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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江法治办[2012]14号
关于开展2012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级各单位:
今年是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第二年,也是现行《宪法》颁布实施30周年。结合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现将开展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重点
(一)大力开展党的十八大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重要论述的学习宣传。宣传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引导全体公民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牢把握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发展的方向。
(二)大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以及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等内容,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和主要内容,宣传法律在推动科学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进一步形成全社会人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
(三)大力开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围绕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和我省实施“四大国家战略举措”,宣传转变发展方式、统筹城乡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全面改善民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安全生产、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食品安全和社会救助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市场主体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公民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大力开展我区“六五”普法规划和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的学习宣传。宣传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重要意义、宣传“六五”普法规划的目标任务、宣传各单位部门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的举措及取得的成绩,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二、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三、时间安排
2012年11月中旬到2012年12月中旬。
四、活动内容
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区法治办将重点组织开展以下活动:
(一)开展“12?4”主题法制宣传活动。将于12月4日,在樟潭街道开展法制宣传活动,通过法制图片展、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形式宣传法律知识;
(二)开展全区“‘12?4’律师进企业”专项活动;
(三)区管领导干部年度学法用法“网上作业”;
(四)开展全区优秀法制副校长评选;
(五)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的创建活动,做好省级民主法治村迎检工作,确保顺利通过省级考核;
(六)继续开展诚信守法企业的创建活动;
(七)举办全区青少年“法在心中”法制宣传活动;
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全区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好本地、本部门的宣传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各乡镇、各部门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精心谋划“12?4”系列法制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努力营造良好的法制宣传氛围。
(二)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要结合实际,制定方案,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三) 创新形式,丰富载体。各乡镇、各部门要整合各类宣传资源,利用好传统宣传手段和现代宣传手段,不断增强普法宣传的趣味性和有效性。
(四)形成合力,营造氛围。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种社会资源,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形成宣传合力。新闻媒体要发挥优势,加大宣传力度,努力形成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让“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更加深入人心。
请各部门单位要将开展本次活动的方案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区法治办,并于12月20日前将活动总结报区法治办。
联系人:琚立新、金昱 联系电话:0571-3838052
中共衢州市衢江区委宣传部
衢州市衢江区司法局
中共衢州市衢江区委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