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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件
衢江文广新〔2013〕5号
关于开展核验换发文化市场经营许可证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文化站:
为加强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促进我区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现就核验换发文化市场经营许可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全区的文艺表演团体,娱乐经营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及登记备案的文化经营单位。
二、换证时间:自2013年2月开始,2013年3月底结束。
三、换证需提供的材料:
1、衢江区文化经营许可证换证登记表;
2、文化行政部门原核发的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行业代码证复印件;
4、总结。主要包括:执行国家有关文化管理法规规章情况;开展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经营情况及经营业绩;奖励和受处罚情况;对文化行政部门在管理方面的建议等。
5、基本情况年报表
四、其他事项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暂缓年度核验换证:
1.经审核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停业整顿的;
3.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数据的。
暂缓年度核验期限为3个月。暂缓年度核验的单位应认真整改,待问题得到解决后,重新向我局申请年度核验换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度核验换证:
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2.已经不具备《行政许可法》及文化市场管理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的资格条件,近期又无力或不愿达到条件的。
(三)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单位,不得继续从事相关的文化经营活动,收回相应的经营许可证,并通报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对文化经营场所进行核验换证是一项服务工作,各乡镇文化站应积极热情,主动做好服务,及时将换证事项通知所辖的文化市场经营单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1:衢江区文化经营许可证换证登记表。
附件2:娱乐场所基本情况年报表。
附件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基本情况年报表。
附件4:艺术表演团体基本情况年报表。
衢州市衢江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 文化 行政许可 核验 通知
抄报: 市文广新局,区委办、区人大办、区府办、区政协办、
区委宣传部,童炜鑫副书记、汪群部长、袁亚平副区长。
衢江区文广新局办公室 2013年1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