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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文件
衢江民〔2012〕75号
关于2013年度最低生活保障规范化建设
工作指导核查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办:
为做好2013年度低保规范化建设工作,根据省厅及市局的有关要求,经局领导研究决定,从10月 15 日开始,抽调局机关干部,分4个指导核查小组,会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民政助理员,利用近二个月的时间,对2013年度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低保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指导核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要求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在10月20日前召开2013年度低保规范化建设工作宣传发动会议;申请2013年度低保的家庭应在今年10月30日前将申请书交到村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对上交申请书的家庭进行家庭经济收入的评议,并在11月10日前将评议情况上报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根据“221工作法”的要求严格审核把关2013年度拟低保对象,并及时录入电脑,于12月10前上报区民政局低保管理服务中心。
二、核查对象
申请2013年度低保的家庭,其中,对2013年拟新进低保家庭要100%进村入户核查。
核查人员
抽调区民政局干部、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助理员,进行所在组的交叉核查。
三、核查要求
各组要认真组织,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坚决杜绝优亲厚友现象。切实做好低保动态管理,做到 “进入低保的对象村里没有其他农户比他更穷的;退出低保的对象,村里低保的对象中没有比他更好的。”纠正保人不保户的现象,确保低保的公平、公正、公开。
请每组将指导核查工作中好的做法和存在问题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区民政局低保管理服务中心。
附件: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指导核查工作分组情况
二〇一十年十月十一日
主题词:民政 最低生活保障 通知
抄送:市民政局,区府办
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办公室 2012年10月11日印发
附件: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指导核查工作分组情况
第一组:朱文武、陈森林,指导核查乡镇为(街道)浮石、湖南、后溪、廿里、举村;
第二组:徐 剑、杨阳,指导核查乡镇为峡川、莲花、高家、杜泽、太真、双桥;
第三组:刘峰明、陈祥禄,指导核查乡镇(街道)为上方、周家、樟潭、云溪、灰坪;
第四组:王文仙、方金水,指导核查乡镇为横路、大洲、全旺、黄坛口、岭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