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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森林消防指挥部文件
衢江森消指〔2013〕5号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森林消防指挥部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森林消防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一年一度的“清明节”即将来临,上坟烧纸、燃放爆竹等祭祀行为及旅游踏青等活动也将大量增加,林区野外用火易引发森林火灾,森林防火形势日趋严峻。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我区森林消防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消除森林火灾隐患,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
各乡镇(办事处)务必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分工责任制,及时分析研判当前及清明节期间森林火险形势,做到因险而动、因险设防,进一步增强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到责任到位、宣传到位、管控到位、保障到位,狠抓森林防火各项责任和措施的落实,采取签订责任书等形式,把具体责任落实到村、林木经营单位和个人,形成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打,责任有人担的工作格局。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执行区纪发〔2013〕13号文件精神,带头禁止明火上坟祭祖。在林区内参与明火上坟的,经查实要予以通报批评,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其法律责任和纪律责任。
二、强化火源管控,巩固管控防线
严格按照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办法进行监督管理。一是要深入重点林区、重点地段进行巡逻检查。增派护林人员在当前及清明节期间加大对重点林区、重要地段、重点路口、坟山墓地的巡逻守候力度,严防死守,坚决把火种堵在山下林外,切实消除火灾隐患。特别是针对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林中坟区墓地、林区重要设施等重要区域,要指派专人,设卡设点,强化巡查,建立健全入山管理制度,做到 “见烟就查、见火就罚、成灾就抓”。二是要认真组织开展检查督查活动,消除一切可能发生火灾的隐患。对痴、呆、傻、疯及未成年人要逐一落实好监护人员的责任,严防玩火弄火引发火灾。各地要加强对祭祀场所及周边地区的用火管理,加强公墓祭扫管理,落实好文明祭扫各项服务和保障措施。三是要做好不间断的巡护检查,发现火情及时报告。
三、加强防火宣传,筑牢思想防线
各地要对当前及“清明节”重点时期及高火险天气的森林防火宣传工作作出统一安排和精心部署,采取各种方式开展森林防火宣传。要有针对性地加大对科学防火、安全扑火的宣传教育,提醒公众注意防火安全,营造浓厚森林防火宣传氛围。积极开展以“文明祭祀,平安清明”为主题的宣传活动,积极倡导公民网上祭扫、社区公祭、集体共祭、鲜花祭祀等文明祭祀活动,引导群众自觉破除祭祀陋俗,开展文明祭祀。
四、狠抓应急管理,提升处置能力
各乡镇(办事处)要及时修订、完善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并对现有扑火机具设施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修,确保发生火灾能够拿得出、用得上。各森林火灾扑救专业队、半专业队要全员到岗,做好一切扑火准备,一旦发现火情,要立即启动预案,实现“打早、打小、打了”。同时务必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指挥、科学扑救,严禁动员老人、残疾人员、妇女、中小学生上山扑火。
五、加强工作督查,严肃工作纪律
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坚决杜绝脱岗、漏岗和虚报、迟报、瞒报火情等现象发生。一旦发生火情,及时上报,第一时间启动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第一时间调集扑火队伍,做到科学指挥、安全扑救,确保森林资源安全,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抄送:区委办、区府办、区应急办,市森消办。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 2013年3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