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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向从事文化员工作三十年及以上人员颁发荣誉证书的通知》的通知

2021-06-07 衢江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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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向从事文化员工作三十年及以上人员颁发荣誉证书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文化站:

    现将《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向从事文化员工作三十年及以上人员颁发荣誉证书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登记表请于10月8日前上报区文广局公文交换系统吴燕珍邮箱。

 

 

衢州市衢江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抄报: 市文广新局,区委办、区人大办、区府办、区政协办、

区委宣传部,施维达副书记、汪群部长、袁亚平副区长。

衢江区文广局办公室           2013年9月27日印发

 

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向从事文化员工作三十年及以上人员颁发荣誉证书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促进我省公共文化事业的发展,充分调动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研究,省文化厅决定向连续从事乡镇(街道)文化员工作三十年及以上的同志颁发荣誉证书,以彰显他们热爱文化、献身文化事业的崇高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颁发范围和标准

    1.连续从事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工作满30年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年限计算至2013年8月31日,要求在岗在编。

    2.符合从事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工作年限要求的离退休人员。

    3.对在工作期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人员不予统计。

    二、工作程序

    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从事文化员工作三十年及以上人员登记表》(附件1)(附任命文件复印件),由各县(市、区)文广新局负责认定、统计工作,进行公示后报市文广新局;

    请各设区市文广新局汇总并填写《从事文化员工作三十年及以上人员统计表》(附件2),于10月10日之前报省文化厅公共文化处。

省文化厅对符合条件的人员颁发荣誉证书。

    三、其他事项

    报送地址:浙江省文化厅公共文化处(杭州市曙光路53号)

    联系人:邢吴翔

    联系电话:0571-85216610,15888820822

 

    附件:1.从事文化员工作三十年及以上人员登记表

          2.从事文化员工作三十年及以上人员统记表

 

 

浙江省文化厅

2013年9月3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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