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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江区政办发〔2013〕99号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江区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7 衢江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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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衢江区政办发〔2013〕99号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衢江区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樟潭街道办事处,区级各有关单位:

   《衢江区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30日

 

衢江区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和《浙江省消防条例》,以遏止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为目标,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业主)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全面排查整治区域性火灾隐患,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拆建、搬迁、技术整改等多种措施,将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与“三改一拆”工作有机结合,全面推动危及公共安全的区域性火灾隐患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加快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隐患反弹,达到“减少隐患存量、控制隐患增量”的目标。

   三、整治任务

   (一)现状分析。

   1.区域基本情况。樟潭街道地处衢江区中心,下设三个社区,沿街店面、商铺共2000余家,多数直接设置沿街自建住宅内,存在住宿和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设在同一建筑内的“合用场所”现象。其中需要纳入整治的对象主要为设置自建住房内以生产加工类为主的“合用场所”。

   2.主要区域性火灾隐患情况。

   (1)消防基础设施薄弱。樟潭街道市政消防给水系统配置不足,其中经营商铺最集中的振兴中路也未完成市政消防给水系统的全面覆盖,部分道路上无市政消火栓,一旦发生火灾无法及时扑救,容易造成较大损失。

   (2)场所内火灾隐患突出。多数合用场所存在以下共性隐患:位于老旧住宅内,耐火等级不足;住宿与经营部位未进行防火分隔,住宅部分无独立的安全出口;住宅房间窗户设置影响人员逃生疏散的铁栅栏;楼梯及疏散通道被堵塞;部分电线未套管;部分商铺未配置灭火器材。

   (3)相关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合用场所内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由于大部分合用场所面积较小、经营商品多,业主往往将物品堆放在楼梯及疏散通道上。且由于该些场所经营时间长,电器线路往往未套管保护。大部分商铺经营业主未接受过消防知识培训。

   (二)整治目标。由区政府统一协调,区级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针对火灾隐患区域性特点,结合“三改一拆”、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道路提升改造等市政工程,通过改善基础消防设施、完善基层消防组织、加强消防教育培训等措施,提升整体火灾防御水平;针对具体火灾隐患,出台整治标准,通过拆建、搬迁、技术改造等措施,逐家进行整改,确保符合技术要求,总体上计划两年完成整治工作,其中2013年完成合用场所隐患整治工作,2014年完成配套消防设施建设。

   (三)整治重点。

   1.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整治内容:按照150米的保护范围,在主要街道设置室外消火栓。当市政消防供水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充分利用天然水源或设置室外消防水池,消防水池容量不应小于200立方米。同时清理现有池塘、沟渠的污泥和杂物,保证消防用水质量,确保水泵正常工作。

工作进度:2013年完成振兴中路消火栓改造,2014年完成樟潭街道其余道路、区域整治内容。

   责任部门:樟潭街道。

   配合部门: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消防大队等。

   2.“合用场所”隐患整治。

   整治内容:(1)明确以下几类情况不得设置在“合用场所”内: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如汽油、煤气、油漆等)的生产、储存、经营的建筑;丙类厂房(总面积大于200平方米、建筑第二层以上使用)和丙类仓库(面积大于200平方米);建筑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三级以下的建筑(木结构或简易钢棚);建筑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商场市场等公共建筑;地下建筑。(2)合用场所应采用封闭式砖墙及水泥楼板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砖墙上开设的门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常闭式防火门;水平分割的楼梯间、住宿用房公共走道两侧和住宿用房之间的隔墙应采用砖墙分隔,并均应隔至梁底或楼板底,并设置不低于乙级的常闭式防火门,首层设置独立安全出口;生产用房在第二层的,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宽度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需要(0.9米);疏散楼梯、过道上不得存放可燃、易燃物,并设置消防应急照明。(3)合用场所中每户均应配置灭火器,其中生产储存区域灭火器配置标准为每100平方米配4公斤灭火器4个;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工作进度:2013年全部整改到位。2014年出台配套监管制度。

   责任部门:樟潭街道。

   配合部门:区工商局、区公安局、区安监局、区消防大队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公安、工商、安监、经信、住建、综合执法、教育、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消防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域性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大队。

   (二)落实保障,稳步推进。区域性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是我区强化消防安全基础的重要抓手。樟潭街道办事处和区级相关部门要明晰工作职责,把专项整治工作与“网格化”、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依法依规进行齐抓共管,开展富有针对性的联合整治行动,对隐患问题涉及多个部门职能的,要联合执法,彻底消除火灾隐患,避免出现职责不清、相互推诿扯皮等现象的发生。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对区域性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和消防常识的宣传报道力度,切实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单位要及时曝光,营造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

 

   附件:1.樟潭街道合用场所整治2013年实施计划(见PDF文档)

      2.樟潭街道合用场所整治2014年实施计划(见PDF文档)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30日印发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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