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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文件
衢江民〔2013〕59号
关于在全局实行记实考绩工作制度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在全区实行记实考绩工作制度的通知》(区委办发〔2013〕9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的管理和队伍建设,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推动工作落实,经研究,决定在全局实行记实考绩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记实考绩对象
局全体工作人员(局班子领导按区委办发〔2013〕92号文件执行。
二、记实考绩办法
记实考绩按照“逐级审签、统一备案、每月点评、列入考核”的原则进行。科室及其负责人记实考绩表经分管理领导签字、一般工作人员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后,于每周一上午10时前将上周记实考绩表以书面形式报局办公室,科室记实考绩表电子版一并报送。
三、工作要求
(一)全体工作人员务必高度重视报送工作,按时按规报送。报送工作内容必须实事求是、重点突出、简明扼要。
(二)局办公室将对记实考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记实考绩制度执行情况列入年度综合考核,并作为年度评先评优依据。
附件:1、衢江区民政局科室记实考绩表
2、衢江区民政局科室负责人记实考绩表
3、衢江区民政局个人记实考绩表
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抄送:区府办,市民政局
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办公室 2013年8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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