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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慈善总会文件
衢江慈善〔2013〕5号
关于印发《衢江区慈善总会困难家庭高龄独居老年人救助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民政办:
《衢江区慈善总会困难家庭高龄独居老年人救助暂行办法(试行)》,已经衢江区慈善总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衢州市衢江区慈善总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衢江区慈善总会困难家庭高龄
独居老年人救助暂行办法(试行)
为弘扬中华民族助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充分发挥慈善组织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补充作用,着力帮助农村90周岁以上高龄独居困难老人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救助原则
1、坚持扶贫济困的原则。
2、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救助条件
1、年龄90周岁以上且独居的老人(不含五保老人)。
2、本人及子女家庭年人均收入均在低保标准的150%以内。
(三)、救助金额
1、居家养老每人每年1200元。
2、养老机构养老每人每年2400元。
(四)、救助程序
1、个人提出申请,填写《衢江区慈善总会困难家庭高龄独居老年人救助项目申请表》。
2、提供家庭户口本、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机构养老的需提供养老机构养老证明。
3、经当地乡镇(办事处)民政办审核同意。
4、区慈善总会根据上报对象,确定救助名单,并在衢江区民政信息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疑议后,办理救助手续。
五、审报日期为每年的10月份。
六、本办法解释权属衢江区慈善总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七日
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办公室 2013年7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