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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慈善总会文件
衢江慈善〔2013〕7号
关于印发《衢江区慈善总会困难家庭大病医疗
救助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民政办:
《衢江区慈善总会困难家庭大病医疗救助暂行办法(试行)》,已经衢江区慈善总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衢州市衢江区慈善总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衢江区慈善总会困难家庭大病医疗
救助暂行办法(试行)
为弘扬中华民族行善乐助、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充分发挥慈善组织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补充作用,着力缓解我区因患重大疾病贫困家庭的医疗困难,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救助原则
1、严格遵循救急、扶危、济困原则。
2、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
救助条件
1、患病病种:白血病、恶性肿瘤、尿毒症等。
2、全年医疗费用10万元以上,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和政府医疗救助后,自负费用在3万元以上的对象。
3、家庭年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的150%以内。
4、当年未享受省、市慈善机构救助。
救助金额
全年自负医疗费用,在3万元(含3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救助5000元;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一次性救助1万元。
救助程序
1、个人提出申请,填写《衢江区慈善总会困难家庭大病医疗救助项目申请表》。
2、提供家庭户口本、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有效的诊断证明原件。
3、经当地乡镇(办事处)民政办审核同意。
4、区慈善总会根据上报对象,确定救助名单,并在衢江区民政信息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疑议后,办理救助手续。
5、本办法解释权属衢江区慈善总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七日
抄送:市慈善总会
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办公室 2013年7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