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衢江财农〔2013〕118号
衢江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中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绩效评价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项目管理,建立健全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中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绩效评价的通知》(浙财农〔2013〕195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12年度我区中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水稻和木本油料产业提升项目实施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12年度中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水稻和木本油料产业提升项目,评价资金为2012年度中央、省和区财政安排及其他渠道筹措的项目资金。
二、组织实施
(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
1、水稻产业提升项目评价工作组
组 长:秦勇
副组长:吴雨仓
成员:周爱珠 马文革 郑莉青 刘才高
2、木本油料产业提升项目评价工作组
组 长:秦勇
副组长:陈雁
成员:周文科 马文革 邵新华 王银仙
(二)项目审计
委托中介机构或衢江区审计局对衢州市衢江区2012年度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水稻和油茶产业提升项目资金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三、评价时间
2013年7月31日前完成项目绩效评价自评工作,并上报省财政厅,同时抄送省级农口主管部门和新华会计师事务所(书面及电子文档各1份,电子文档请通过农民信箱发送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相关人员,通过电子邮箱发送新华会计师事务所dust7@163.com)。
四、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真实地提供有关资料,密切配合做好绩效评价自评工作。
(二)认真填报2012年度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表,按要求认真统计绩效评价的相关数据,作为有关指标评判打分的依据。
(三)严格按照《浙江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浙财绩效字〔2009〕5号)、《浙江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浙财农字〔2013〕25号)和《关于开展2012年度中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绩效评价的通知》(浙财农[2013]195号)要求组织实施评价,收集相关资料,对照评价标准进行客观、公正地评判,真实反映项目实施绩效,并按照规定格式要求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四)绩效评价所需资料、绩效评价指标表和绩效评价统计表详见浙财农[2013]195号的规定。
二○一三年七月十一日
主题词:农业 项目 绩效评价 通知
衢州市衢江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3年7月11日印发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