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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最低生活保障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核查的通知

2021-06-07 衢江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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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文件

衢江民〔2014〕18号

关于2014年度最低生活保障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核查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民政办:

    为做好2014年度低保规范化建设工作,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2〕220号)的文件要求,经局领导研究决定,从4月1日开始,抽调局机关干部,分4个指导核查小组,会同各乡镇(办事处)的民政助理员,利用二个月的时间,对2014年度各乡镇(办事处)的低保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指导核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要求:各乡镇(办事处)在3月15日前召开2014年度低保规范化建设工作宣传发动会议;申请2014年度低保的家庭应在3月20日前将申请书交到村或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对上交申请书的家庭进行家庭经济收入的评议,并在3月25日前将评议情况上报乡镇(办事处)民政办。各乡镇(办事处)根据“321工作法”的要求严格审核把关2014年度拟低保对象,并及时录入电脑,于5月20日前上报区民政局低保管理服务中心。

  二、核查对象:对原低保对象及2014年拟新进低保家庭全部入户核查,入户率达100%。

  三、核查组人员:由本局班子领导任组长、本局干部任副组长,抽调各乡镇(办事处)民政助理员为成员,组成核查小组,进行所在组的拟低保对象交叉入户核查。

  四、核查要求:各组要认真组织,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坚决杜绝优亲厚友现象。切实做好低保动态管理,做到 “进入低保的对象村里没有其他农户比他更穷的;退出低保的对象,村里低保的对象中没有比他更好的。”纠正保人不保户的现象,保证了低保的公平、公正、公开。

  请每组将指导核查工作中好的做法和存在问题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区民政局低保管理服务中心。

  

                         

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

                            二〇一四年三月五日

 

  抄送:区府办,市民政局

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办公室         2014年3月5日印发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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