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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林业局文件
衢江林〔2014〕39号
衢州市衢江区林业局关于印发《衢州市衢江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
为规范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工作,现将《衢州市衢江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衢州市衢江区林业局
2014年5月19日
衢州市衢江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衢江区政办发〔2014〕57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体系,全面推进“森林衢江”、“生态衢江”建设,进一步深化林业改革,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考核内容及依据
区政府与各乡镇(办事处)签订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工作责任书上下达给各乡镇(办事处)的森林增长指标及森林资源管护要求,按照《衢州市衢江区森林增长指标年度考核评价结果表》进行考核打分。
三、考核分值
考核总分为100分。
四、考核方式
(一)乡镇自评。各乡镇(办事处)根据目标责任制的建立情况和区政府下达的各森林增长指标,结合当年度的植树造林、森林抚育、森林采伐、征占用林地、森林灾害、林业案件等相关档案材料,得出相关考核数据,依据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自评,并于当年的12月31日前将自评材料上报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材料包括: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自评报告、森林增长指标年度考核评价结果表及相关附表材料。
(二)区级核查。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领导小组以乡镇自评材料为基础,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核对档案、核实数据、现场检查和社会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核查,核查工作1月底前完成。
(三)评定上报。核查工作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及时上报区政府。
五、考核奖惩办法
考核分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90分以下-80分以上为良好,80分以下-60分以上为合格;得分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区政府根据考核结果,对优秀等级的先进乡镇(办事处),发出通报给予表彰;对不合格乡镇(办事处)给予通报批评。被通报批评的单位要向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提出整改方案。
附件:1、乡镇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自评报告提纲
2、衢州市衢江区森林增长指标年度考核评价结果表(见pdf文件)
附件1 乡镇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自评报告提纲
一、报告标题
《××乡(镇、办事处)××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自评报告》
二、主要内容
(一)工作开展情况
(二)目标责任制的建立、执行及结果应用情况自评说明
(三)森林增长情况自评说明
1、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年度变化测算说明:数据来源、测算方法、测算结果的可靠性评估
2、森林资源管护情况自评说明
3、森林增长指标年度考核自评结果
4、森林增长情况分析
(四)对策措施与建议
附件2 衢州市衢江区森林增长指标年度考核评价(见pdf文件)
衢州市衢江区林业局办公室 2014年5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