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衢价工〔2014〕28号
衢州市物价局关于衢江区人民医院新院区
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的批复
衢江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核定衢江区人民医院新院区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的请示》(衢江物价〔2014〕5号)悉。根据《衢州市物价局、衢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医疗机构病房床位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衢价服〔2006〕43号)精神,结合衢江区人民医院新院区普通病房房屋结构及装饰、病房设施配备、病房及卫生间使用面积、病房床位数等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定衢江区人民医院新院区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见附表。
二、医院除收取规定的床位费外,不得另行收取病房空调、病房消毒、医疗垃圾处置、大病历、费用明细清单、有线电视等其他费用。
三、请医院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必须在显著位置公布病房房号(或床号)、收费标准及监督电话。
四、医院配备的高档特需病房床位数必须控制在该院核定床位数的10%以内,具体收费标准报你局审核备案。
五、本批复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附表:衢江区人民医院新院区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见PDF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