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开展2014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文化站,各印刷企业:
为加强对印刷企业的监督管理,促进我区印刷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和省新闻出版局浙新出发〔2013〕109号文件规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14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范围
本辖区内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和打字复印单位。
二、年度核验时间
年度核验换证时间自2014年1月开始,至2014年3月底结束。
三、年度核验需提供材料
(一)《2014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复印打字企业审核登记表》;
(二)印刷企业自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执行国家有关印刷管理法规规章情况;开展印刷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印刷经营情况及经营业绩;奖励和受处罚情况;国内设备使用情况、国外新旧设备引进情况;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印刷管理方面的建议等;
(三)《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四、年度核验主要内容
(一)注册资本是否符合规定;
(二)生产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规定;
(三)印刷设备是否符合规定;
(四)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是否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五)是否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印刷企业五项制度,并在日常生产经营中贯彻执行;
(六)是否按规定按时向我局报送统计数据;
(七)有无违反印刷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年度核验的条件
(一)准予年度核验
我们将对各相关印刷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尽可能到现场检查。对符合《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无违反印刷法规规章行为,按规定向我局及时报送统计数据,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自查报告和《2014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复印打印企业审核登记表》的企业,准予年度核验,企业取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资格。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暂缓年度核验:
1、经审核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停业整顿的;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未取得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的;
4、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数据的。
暂缓年度核验期限为3个月。暂缓年度核验的企业应认真整改,待问题得到解决后,重新向我局申请年度核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度核验:
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2、已经不具备《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明确的资格条件,近期又无力或不愿达到条件的。
(四)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单位,不得继续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收回《印刷经营许可证》并通报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五)印刷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年度核验,经下发催告通知书30日内仍不申报的,注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并通报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附件:1.《2014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
衢州市衢江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一四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