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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文件
衢江民〔2014〕34号
衢江区民政局关于准予衢州市衢江区衢江幼儿园成立登记的批复
衢州市衢江区衢江幼儿园举办者:
你报来《关于成立衢州市衢江区衢江幼儿园的申请》及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核,衢州市衢江区衢江幼儿园具备法人条件,准予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衢州市衢江区衢江幼儿园登记后,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并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将年度工作报告报送我局,接受年度检查,违者按规定处理。
衢州市衢江区衢江幼儿园的印章式样、银行账号,应报我局备案。
此复。
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
二0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民办非企业 成立登记 批复
抄送:区府办、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质监局、区物价局,市民政局、市人民银行
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办公室 2014年4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