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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筹备成立衢州市衢江区钓鱼协会的批复

2021-06-07 衢江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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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文件

衢江民〔2014〕8号

关于准予筹备成立衢州市衢江区钓鱼协会的批复

衢州市衢江区钓鱼协会发起人:

    你们提交的《关于要求筹备成立衢州市衢江区钓鱼协会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和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准予筹备成立衢州市衢江区钓鱼协会。该会属专业性社会团体。

  二、你们应在本区范围内进一步发展会员,于本批复下达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于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之日起60日内向我局申请成立登记。经核准登记后,协会方可开展社会团体的业务活动,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三、协会的秘书长以上领导成员原则上不得由党政机关(含人民团体)及所属部门在职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兼任,确需兼任的,应按照《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组〔1999〕6号)精神,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四、协会成立登记后,要健全组织机构,加强能力建设,充分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方面的作用,为丰富会员生活,倡导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全民健身作出积极贡献。协会各项活动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我局核准的章程,自觉接受业务相关部门、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管理,重大活动及时报告我局。

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二日

主题词:社会团体  筹备成立  批复

  抄送:区府办、区财政局、区质监局、区物价局,市民政局、市人民银行

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办公室        2014年2月12日印发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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