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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省级、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1-06-07 衢江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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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司法局

                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            文件

中共衢州市衢江区委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衢江法治办〔20143

 

关于开展2014年度省级、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2013年以来,全区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1259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的意见》(浙司〔2008101号),广泛深入开展各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有力地推动了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为进一步推动“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决定开展2014年度省级、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条件

(一)申报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必须是开展创建活动成效明显且已被命名为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的村(社区);申报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必须是开展创建活动成效明显且已被命名为区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的村(社区)。

(二)依据《浙江省省级“民主法治村”评分标准》和《浙江省省级“民主法治社区”评分标准》,申报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的村(社区)自评分必须达到90分以上;申报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的村(社区)自评分必须达到85分以上。

二、申报程序与方法

(一)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工作由市司法局和市民政局共同组织实施;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工作由区司法局和区民政局共同组织实施。

(二)申报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方式进行,在自查、自评基础上,经申报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审核后,上报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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