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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江区民政局文件
衢江民〔2014〕92号
衢江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民民〔2009〕18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凡依法经衢江区民政局登记满1年以上并且能正常运作的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且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均可参加评估:
(一)连续2年不参加年检的;
(二)上年度年检不合格的;
(三)上年度被登记管理机关处罚过的;
(四)评估委员会认为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二、评估标准和评估等级
根据民政部颁布的评估标准,结合衢江区实际,评估标准采用1000分制。学术性社会团体评估具体标准和要求详见《衢江区学术性社会团体评估指标》,专业性社会团体评估具体标准和要求详见《衢江区专业性社会团体评估指标》,行业性社会团体评估具体标准和要求详见《衢江区行业性社会团体评估指标》,联合性社会团体评估具体标准和要求详见《衢江区联合性社会团体评估指标》,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具体标准和要求详见《衢江区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指标》。
评估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5A(AAAAA)级、4A(AAAA)级、3A(AAA)级、2A(AA)级、1A(A)级。评估得分950分以上,为5A(AAAAA)级社会组织;评估得分900-949分,为4A(AAAA)级社会组织;评估得分850-899分,为3A(AAA)级社会组织;评估得分800-849分,为2A(AA)级社会组织;评估得分700-799分,为1A(A)级社会组织。由衢江区民政局颁发等级牌匾和等级证书。
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在有效期内,获得等级的行业性社会团体,依照《衢州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应给予奖励或优先给予有关政策的优惠;获得3A级以上(含3A级)的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优先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等有关政策的扶持。
三、评估办法和程序
评估采用社会组织自评和评估机构评估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参加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提交《衢江区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
(二)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资格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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