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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评选衢江区第二届“消费者信得过单位”活动的通知

2021-06-07 衢江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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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更好地引导企业规范经营,提高企业知名度,推动全区各类经营主体诚信经营、优质服务迈上新台阶,根据省委省政府建设“信用浙江”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衢江区第二届“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衢江区范围内的各类生产、经营、服务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均可报名参加。
    二、评选条件
    (一)能自觉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
    (二)具有诚实守信、公平交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良好职业道德,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没有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三)具有端正的经营作风,良好的服务态度,完善的售后服务,健全的规章制度,优良的购物环境。
    (四)能积极主动地处理好消费者投诉,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评选机构
    成立衢江区第二届“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评选委员会,由区工商局、区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消费者协会。
    四、评选时间和办法
    (一)本次“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评选活动从下文之日开始,至8月底前结束。
    (二)各参评单位应于2005年6月30日前,向所在地工商所和消协分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三)各消协分会要对申请参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择优确定推荐申报对象,并签署推荐意见,报区消协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四)评选委员会根据本次评选相关要求,对推荐对象进行筛选核实,经最终评定后公布。
    (五)被评为衢江区第二届“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的组织或个人,须交活动经费1000元,用于媒体公告及制作牌匾等费用支出。
    (六)评选“消费者信得过单位”活动,每两年进行一次,不搞终身制。对于消费者意见集中,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经调查核实后,将予以除名。

                   

    衢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衢江分局           衢州市衢江区消费者协会

 


 
          二○○五年六月六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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