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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森林消防指挥部文件
衢江森消指〔2015〕2号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森林消防指挥部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消防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清明将至,天气转暖,农事活动日益频繁,上坟祭祖、春游踏青人员等野外用火行为迅速增加,管控难度大,极易发生森林火灾。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消防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消除森林火灾隐患,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汪洋副总理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做好春季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特作如下通知: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各乡镇(办事处)要认真吸取去年春节期间森林火情频发的经验教训,高度重视清明期间的森林消防工作,真正做到全面落实责任。清明节前,各地都要召开一次专门会议,对清明期间的森林消防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联系领导和驻村干部分片包干。乡(镇)与村、与护林员要逐一签订责任书,村与农户及林木经营单位要逐一签订森林消防承诺书,真正形成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扑、责有人担的森林消防工作格局。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落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禁止明火上坟祭祖的通知》(区纪发〔2013〕13号)精神,带头禁止明火上坟祭祖。凡党员干部在林区内参与明火上坟的,经查实要予以通报批评,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其法律责任和纪律责任。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要根据“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特点,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方式和手段,大张旗鼓地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要求每个自然村新增森林防火宣传标语5条以上,公墓区等重要区域悬挂森林防火宣传横幅,自然村、社区、旅游景区等都要把文明祭祀倡议书、森林消防宣传海报张贴到位。要广泛发动党员干部进村入户开展走访宣传,大力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宣传氛围,切实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要积极倡导公民网上祭扫、社区公祭、集体共祭、鲜花祭祀等文明祭祀活动,引导群众自觉破除祭祀陋俗,开展文明祭祀。
三、堵疏结合,严管火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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