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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度、2014年度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2021-06-07 衢江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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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局各单位: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以下简称《条例》)及配套规章已正式发布,企业、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制度从2014101起开始实施。为顺利实施和推进年度报告工作,根据省、市局统一部署,结合衢江实际,现就全区范围内开展2013年度、2014年度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的性质  

年度报告是指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核发营业执照并存续的市场主体,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全国(全省)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简称“全省公示平台”)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情况,并向社会公示报告内容的制度。  

二、企业、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具体规定  

(一)企业年度报告的具体规定  

1.企业年度报告对象  

 20141231 前经我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在册的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存续期间均应依法进行年度报告。  

其中20131231日前设立的在册企业应当报送2013年度、2014年度两个年度的年度报告;201411日-20141231日期间设立的在册企业只需报送2014年度报告。201511日以后设立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交2014年度年度报告。  

被吊销营业执照、已注销、被撤销设立登记等已不在册的企业,不允许报送年度报告。  

2.企业年度报告时间期限  

2013年度企业年度报告的期间为: 2014101日 至 2015630 2014年度企业年度报告的期间为: 201511 至 2015630日   

需要报送20132014两个年度报告的企业,应当在成功报送2013年度报告后,才能报送2014年度企业报告。  

3.企业年度报告的方式  

企业的年度报告采取电子化在线网上报告方式,企业登录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衢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门户网站填报年度报告,填报提交成功后直接向社会公示,即完成年度报告程序。  

鉴于企业报送年度报告采取全程网上申报方式,为了确保填报信息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可追溯性,必须对报送企业的真实身份进行确认。公示平台提供两种网上身份验证确认方式供企业选择:第一种方式是使用数字证书(内嵌电子营业执照)方式直接登录,在线填报保存后即完成年度报告并在公示平台上公示。第二种是对于未使用数字证书的企业,需要按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工商联络员确认暂行办法》的规定事先到登记机关办理企业联络员确认手续后方可报送。  

4.企业年度报告的内容  

企业年度报告时填写内容有法定公示内容、自主选择公示内容和浙江省工商部门采集信息等三类信息。  

其中法定公示内容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企业从业人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企业开业、存续、停业、清算等经营状态信息; 对外投资设立企业信息;网站或者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从事网络经营的信息。  

自主选择公示内容为企业资产总额、负债总额、销售总额、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信息等资产类情况。  

浙江省工商部门采集信息包括非公企业党建、商标注册使用、广告发布经营以及部分财务报表指标等信息,该类信息为自愿填报,仅限用于为政府决策服务使用,不对外公开。  

登记机关不审查企业填写的年度报告信息,企业对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5.年度报告内容修改程序  

企业发现其已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有错误或因其它原因需要修改的,可以在630日前自行登录系统进行修改操作,所有修改记录在全省公示平台上一并予以公示。  

企业在630日之后有合理原因确需修改已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应书面方式向区局申请修改,经区局审核同意后,由企业在网上操作修改并公示。  

(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具体规定  

1.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对象  

 20141231 前经我区各级登记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并存续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进行年度报告。  

被吊销营业执照、注销或被撤销设立登记等已不在册的个体工商户,不允许报送年度报告。  

其中20131231日前设立的在册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提交2013年度、2014年度两个年度的年度报告;201411日之后设立的在册的个体工商户只需提交2014年度报告。  

我区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工作均委托辖区各所办理。  

2.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时间期限  

2013年度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的期间为: 2014101日 至 2015630 2014年度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的期间为: 201511日 至 2015630日 。  

3.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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