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浙林会〔2016〕6号
各市、县(市、区)林学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07〕96号),加快林业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林业技能人才在生态文明和“森林浙江”“金山银山”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现委托浙江农林大学开展花卉园艺师(绿化工)等8个职业(工种)的初、中、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核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工种)范围
初、中、高级工培训考核的职业(工种)范围是:花卉园艺师(绿化工)、木材检验师、林木种苗工、造林更新工、营造林工程监理员、森林防火员、护林员、果树园艺工等8个工种(其中:营造林工程监理员仅一个等级,相当于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考核的职业(工种)范围是:花卉园艺师(绿化工)、木材检验师、造林更新工、林木种苗工、果树园艺工5个职业(工种)。
二、申报条件
(一)初、中、高级工等级
按照国家现行职业标准要求执行。
(二)技师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有培训指导初、中、高级工技术工人的能力,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方面起骨干带头作用。
2、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工资格证书后,满5年仍在该职业(工种)岗位上工作,符合技师国家职业标准申报要求。
3、持有本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12年及以上且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工作,经本职业(工种)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满20年且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上工作。
(三)高级技师申报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有培训指导初、中、高级工、技师技术工人的能力,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方面起骨干带头作用。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现从事本职业工作的人员。
申报时必须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复印件,综合评审时必须提供佐证材料的原件。
三、考核鉴定与培训
凡参加初、中、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鉴定等级的考前培训,委托浙江农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进行,鉴定考核由国家林业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或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开展。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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