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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QJD00-2015-0003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文件
衢江区政发〔2015〕60号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2〕24号)和《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衢政发〔2015〕37号)精神,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
全面提高衢江区“产业+互联网”全领域融合竞争力,着力营造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生态体系;到2017年,力争进入全国百强(佳)县行列,全区规上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达80%以上,培训各类电子商务人才7.14万人次以上,培育一批电子商务实力企业,建成一批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一批电子商务专业村镇,电子商务基础设施更加完善,电子商务应用水平进一步提高,促进衢江电子商务产业可持续繁荣发展。
二、加大对电子商务的财政扶持力度
1.区政府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设立800万元电子商务产业创业基金,用于扶持、投资初创期企业。
三、根据区情有重点的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
2.积极推进园区建设。对建筑面积达10000㎡以上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自场地使用率达到70%以上之日起,经申报认定后,一次性给予运营主体每10000㎡配套奖励5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列入省级电商园区的,除上级扶持资金外,给予园区运营主体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列入国家级电商园区的,除上级扶持资金外,给予园区运营主体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3.引导企业入驻园区。对入驻“非零房租”电子商务产业园且有经营实绩的电子商务及其配套企业,自认定年度起,每年给予办公和仓储用房50%的租金补贴,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
4.推动园区配套协同发展。对入驻园区的快递企业,其园区内的年营业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对入驻园区提供信用认证、网络推广、美工设计、包装方案等配套服务的企业,其园区内的年营业额达200万元以上的,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
5.鼓励企业积极拓展网络零售。每年给予年网络零售额500万元以上的境内电子商务销售企业快递物流费用1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6.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上市。区内电子商务企业上市享受区有关企业上市奖励。
7.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区内电子商务企业参照《衢江区企业还贷周转金实施办法》(衢江区政办发〔2011〕95号)相关条款,经认定后可享受转贷资金利息补贴。
8.鼓励放心农产品电子商务推广。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辟衢江农产品专区,对衢江放心农产品集中进行展示、宣传和推广,年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运营主体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年销售额达到8000万元以上的,给予运营主体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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