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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衢江区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

2021-06-07 衢江区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衢江区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520

 

衢江区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为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强化G20峰会环境空气质量保障,根据《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和《G20峰会衢州市环境质量保障方案》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六大专项行动,强化污染物排放管理,有效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努力实现全区环境空气质量逐步改善,重污染天气逐渐减少,2016年全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在2013年基础上下降16.3%以上,AQI指标优良率达到80%以上。

二、重点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调整能源结构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制定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严把涉煤项目准入,严格要求新增煤炭消费项目要通过能源结构优化与淘汰落后产能等削减煤炭消费存量措施,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除集中供热热电联产和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系统(IGCC)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实施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禁止使用干基硫分大于1%的煤炭,洁净煤使用率力争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环保局、衢江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2.创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深化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创建工作,禁燃区内不得审批新增燃烧高污染燃料工业锅炉或窑炉,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窑炉要在年底前全部拆除或改造使用清洁能源。在管网未覆盖区域开展以液化天然气(LNG)为基础的分布式能源应用。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质监局、区住建局、区环保局、衢江经济开发区、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

3.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制定工业园区(包括乡镇工业功能区)集中供热建设方案,积极推行热电厂集中供热模式,建设和完善热网工程。衢江经济开发区(包括东扩区块)基本完成集中供热工程建设。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环保局、衢江经济开发区、廿里镇政府、大洲镇政府

4.加快燃煤锅(窑)炉淘汰改造。符合集中供热及天然气覆盖到的区域全部关停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不符合集中供热条件的6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和使用非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一律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加大对高污染燃料锅(窑)炉淘汰改造和“煤改气”工作的财政补助力度。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质监局、区环保局、衢江经济开发区、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

5.发展清洁能源。深入实施《浙江省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行动计划(2016-2017年)》,推进清洁能源示范县、新能源示范镇建设,加快推进天然气管道设施、汽车加气站建设。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快推进衢江桃源尖风电项目、千里岗风电项目、衢江区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进度,全区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5%以上。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衢江经济开发区、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

6.严格节能措施。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内同行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国家一级以上能效标准。严格执行新上高耗能项目用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切实加强项目能评审查的事后监管。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住建局

(二)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

1.加强机动车管理。严格新车和转入车辆环保准入,强化车辆登记、检测、维修、报废全过程管理和环保标志管理。严格新车和转入机动车环保准入,201641日起,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车、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建立完善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加快推进机动车环保检测和信息管理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公安、环保部门信息共享。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交警大队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衢江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2.提升燃油品质。全面供应国Ⅴ标准汽、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禁止销售达不到国家阶段性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全面完成辖区内加油站、油库油气回收装置建设。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质监局

3.大力发展绿色交通。采取财政补贴等措施,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汽车,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共汽车中清洁能源汽车的比例达到50%以上。继续严格实行营业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增加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船的使用。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积极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油品提升工作。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公安局、区住建局

4.实施道路畅通工程。全面启动绿色交通建设,加快城市公交专用道等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行城市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的城市交通模式,衢江建成区完成自行车道、步行道建设3公里以上。加快公交优先战略,全区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提高2个百分点。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公安局

()治理工业污染

1.实施脱硫脱硝和烟粉尘治理工程。所有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脱硫设施建设或改造,10蒸吨/小时以上蒸汽锅炉要在20161231日前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特别排放限值。水泥企业在役的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实施低氮燃烧及烟气脱硝改造,综合脱硝效率达到60%以上;水泥粉磨生产企业完成粉尘治理提标改造。继续推进上方镇钙产业综合整治提升工作,重钙、轻钙行业按进度要求完成整治任务。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经信局

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上方镇政府、廿里镇政府、后溪镇政府、大洲镇政府。

2.实施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根据《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建立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清单,化工、涂装、包装印刷、生活服务业等重点行业VOCs治理项目完成率达到80%。新建、迁建VOCs排放量大的企业应入工业园区并符合规划要求。重点行业新、改、扩建项目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车间必须安装废气收集、回收或净化装置,总净化效率不得低于90%。完成1家化工企业LDAR技术改造。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开发区管委会、有关乡镇(街道)

(四)调整产业布局与结构

1.严格产业准入。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决策咨询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全区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禁止新建直接燃用非压缩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以压缩成型生物质为燃料的新(改)建锅炉废气排放执行天然气锅炉排放标准。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2.优化区域布局。加快推进工业项目园区化,严格控制园区外布局工业项目,逐步关停或搬迁园区外化工、造纸、制革等重污染企业。城市建成区基本完成大气重污染企业关停或搬迁工作,启动衢州富华皮革有限公司关停搬迁工作,浙江仙鹤特种纸有限公司实施“煤改汽”工程。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3.淘汰落后产能。加快制订实施减量置换方案,实施差别电价、水价和排污费等政策,引导落后产能有序退出。继续推进化工、造纸、印染、制革、电镀等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重污染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在2015年基础上下降10%以上。分区域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完成上级下达的落后产能淘汰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开发区管委会、有关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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