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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

2021-06-07 衢江区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深入学习贯彻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八八战略”为总纲,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化衢江的要求,坚持和发展法治衢江建设的主要经验,加快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系,加快建设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2.主要目标。到2018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群众满意的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处于全市前列。

3.基本要求。切实做到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与全面深化改革有机结合,更好发挥法治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示范和保障作用;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切实做到积极回应社会公众的需要和关切,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等实际问题。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4.推进政府职能法定化。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加快“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建立健全“四张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全覆盖。政府及其部门不得法外设定行政权力事项,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规定。继续探索推进企业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方式,及时调整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改革财政资金分配办法,创新绩效预算管理方式。督促部门开展本系统行政权力基本目录建设和事项的信息梳理,参与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相关工作,继续推动区、乡政府权力事项集中进驻、网上服务集中提供、数据资源集中共享,重点推进网上审批、网上服务、网上交易、网上监管,打造集阳光政务、行政审批、便民服务于一体的政务服务网。

5.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对上级取消、下放或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强化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加大前置审批事项和申报材料兜底条款清理力度,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全面实行企业负面清单外“零地”项目政府不再审批,企业独立选址项目高效审批,探索企业非独立选址项目市场化要素供给机制,逐步实行政府不再审批。全面清理现行行政审批前置环节的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咨询等有偿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一律取消;确需保留的,应规范服务时限和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示。建立电子监察绩效通报制度,实现网上审批服务全覆盖。建立企业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三联动”机制。坚持“放”、“管”结合,加大监督检查、监管执法力度,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6.创新政府管理服务方式。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制度和管理平台,强化项目监管和绩效评价,形成提供主体多元、方式多样的公共服务体系。建立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制度,重视法律服务机制建设,建立法律服务项目清单,落实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制度。加强对中介机构的规范、监督、指导。加大对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把政府履行的辅助性、技术性和服务性事项,委托移交给社会组织承担,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发挥行业自律、专业服务和社会治理功能。将公共法律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围,落实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制度。

7.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深化基层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形成规范、透明、便捷的“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按照“便民利民、优质服务,整合联动、节约高效,分步实施、稳妥推进”的原则,建立健全受理、交办、办理、反馈、回访、报结、统计、分析以及工作例会、协调会办、信息报送、要件呈阅、保密管理、整理归档等工作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开展。扩大公共资源网上交易范围,完善由有形市场交易向电子化无形交易转变,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集约化。加强市场信用建设,建立企业、中介组织和个人的信用服务体系以及配套制度体系。

三、科学完善行政决策机制

8.建立健全依法决策制度。制定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相关规定,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正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强化决策程序刚性约束。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将合法性审查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的必经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对决策执行中发现的问题,适时组织决策评估,注重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等参与评估,探索引入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开展第三方评估。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明确决策过程中各类主体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9.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强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专家参与合法性审查、召开论证会等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工作。执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制度,加强对报备规范性文件审核,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按要求及时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纳入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探索引入行政规范性文件第三方起草、审核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

10.加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及时修订《衢州市衢江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凡签订涉及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利用的合同,包括国有资产出让合同、招商引资合同、合作开发合同、拆迁改造合同、政府投融资合同、政府借款合同等,应当事先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备案制度、报告制度和清理制度。建立发改、财政、审计、监察、法制等部门参与的协调机制,加强对行政机关合同履行和管理情况的监督,强化合同管理机构队伍建设,增强合同长效管理。

11.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健全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吸收专家和律师参与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建立法律顾问参与政府重大涉法事务协调和对策研究工作机制。落实区乡村三级法律顾问全覆盖,政府主要部门全部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研究制定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明确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出台规范性文件、重大经济项目谈判、合同审核等方面合法性论证和风险评估的范围和程序。探索研究组建法律顾问库制度。

四、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12.全面推行综合行政执法。按照行政执法专业化、队伍规范化、管理标准化原则,强化属地管理,下移执法重心,探索建立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研究建立违法多发领域、行业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13.规范行政执法主体。从事行政执法的机构须具有法定职能,其设置应符合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实现机构、职能法定化。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执法资格准入。建立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定期清理和公告制度,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14.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规范和完善经常性的工作联系机制,严格执行行政案件移送制度,规范和完善经常性的工作联系机制,严格执行行政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定,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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