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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QJD00-2016-0006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文件 衢江区政发〔2016〕34号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衢州市衢江区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衢州市衢江区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 衢州市衢江区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提高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和基本照料服务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6〕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统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及政策衔接 (一)补贴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为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残疾人或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劳动年龄段残疾人。困难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收入的核对、认定工作,由区民政局按照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认定办法组织实施。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重度残疾人以及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残疾人生活自理能力的认定工作,采取按照残疾类别、等级直接认定或由第三方评定的办法,由区残联组织实施。 (二)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照我区低保标准的30%确定,和低保标准同步调整。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基本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档,分别为每人每月500元、250元和125元。对符合条件的在机构集中托养的残疾人,可在上述补贴标准基础上分别上浮50%。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护理支出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 (三)政策衔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因公致残、离休等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儿童福利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残疾人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的收入。 二、补贴的申领、发放及管理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衢州市 > 衢江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qujiangqu/20210607/310100.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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