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区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停止收取和降低部分涉企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16〕16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执行期限 为2016年1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为期3年。自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
衢江区物价局
二0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浙价服〔2016〕168号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停止收取和降低部分
涉企服务收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省气象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一系列要求和省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题会议精神,为减轻企业负担, 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经研究,决定停止收取和降低部分涉企服务收费,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衢州市 > 衢江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qujiangqu/20210607/309775.html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
常见问题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