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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1-06-07 衢江区 收藏
朗读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已经省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建设公开平台、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着力推进“五公开”

(一)落实推进举措。

一是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会议办理程序。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将“五公开”纳入公文、会议办理程序,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着力推进,确保落实。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予公开的,应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对拟不予公开的政策性文件,报批前应先送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部门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部门上报的发文请示件没有明确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本级政府办公室(厅)可按规定予以退文。

提交各级政府常务会议和政府部门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应积极采取全媒体形式向社会公开。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市县两级政府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各地、各部门要于2017年10月底前,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人士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切实增强决策透明度。

二是积极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和清单体系建设。各地、各部门要积极与上级有关部门对接,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建设,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城市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公共监管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明确“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2017年底前,省级各部门要在梳理本部门本系统应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制定本部门本系统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18年底前,省级各部门应全面完成本部门本系统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并动态更新,不断提高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要依法积极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将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事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及时进行调整更新。负面清单要详细具体,便于监督检查,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

三是进一步拓展公开内容。各地、各部门每年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以及公众关切,结合本地、本部门年度中心工作明确政务公开年度工作重点,把握好公开的力度和节奏,稳步有序拓展“五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要对照“五公开”要求,每年对本地、本部门、本系统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自查整改情况应及时报送本级政府办公室(厅)。各级政府办公室(厅)要定期抽查,对发现的应公开未公开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四是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57号)要求,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按照“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防止保密审查与政务公开工作脱节。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对外公开发布政府信息。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的政府信息,网站管理部门应做好政府信息发布登记备查。

(二)强化政策解读。

一是明确解读责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落实政策解读责任主体。以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起草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制发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部门联合发文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要带头解读政策,传递权威信息。要通过发表讲话、撰写文章、接受访谈、参加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全面深入介绍政策背景、主要内容、落实措施及工作进展,主动解疑释惑,积极引导国内舆论、管理社会预期。

二是突出解读重点。省政府发布重要政策,省政府相关部门要进行权威解读,省政府门户网站和省级主要新闻媒体进行权威发布。重点围绕省政府发布的重要政策,省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规划方案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性文件,要实事求是,准确传递政策意图,及时做好权威解读。解读政策时,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

三是规范解读程序。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报批时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对以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上报代拟稿时应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送,上报材料不齐全的,政府办公室(厅)按规定予以退文。需配发新闻稿件的,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应精心准备,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按程序报批后,由省级主要媒体播发。文件公布前,要做好政策吹风解读和预期引导;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发布;文件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及时解疑释惑,不断增强主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四是细化解读内容,创新解读形式。政策解读要主题鲜明、形式新颖、效果明显。解读方案要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解读材料要包括政策制定的背景、意义、目的、依据、主要内容、适用范围、标准、期限及文件中的术语释义等应注意的问题和其他应当补充说明的事项。要发挥政策制定参与者、专家学者的作用,通过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以数字、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进一步做到政策解读能发声、会发声,让群众更好地理解政策。

五是充分发挥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和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发布”等主流传播媒体作用,做好省政府重要政策宣传解读工作,通过主流媒体“定向定调”的作用,正确引导舆论。充分运用新兴媒体平等交流和政府门户网站互动功能,做好分众化、对象化传播。各级政府办公室(厅)要会同宣传等部门,加强指导协调,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分析和效果评估,不断总结经验做法,督促问题整改,切实增强政策解读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三)扩大公众参与。

一是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各地、各部门要贯彻落实《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要求,认真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切实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决策方案起草单位负责做好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的相关组织工作。

二是明确公众参与事项范围。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细化不同层级、不同领域公众参与事项的范围,建立相关工作制度,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省级有关部门要重点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部署和安排、社会管理事务、政府规章、重要政策措施、重大建设项目等重要决策事项,着力做好公众参与工作。市、县(市、区)政府要重点围绕市场监管、经济社会发展和惠民政策措施的执行落地,着力加强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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