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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7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

2021-06-07 衢江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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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区委、区政府深化“四个一”、打造康养城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五水共治”和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根据省、市2017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2017年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提标改造村40个,各治理村80%以上农户实现治理。

二、实施步骤

(一)项目启动阶段(20171月至20174月)。按照村申报、乡镇审核、区核定的程序确定2017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提标改造村名单,明确各治理村具体实施范围、覆盖自然村、受益农户等,完成各治理村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选定,完成村域地形图测绘、施工图设计、业务培训、预算、评审等前期工作,其中施工图设计工作要确保在4月底前完成。

(二)项目建设阶段(20175月至201710月)。全面启动项目建设,确保5月底前全面开工、10月底前全面完成项目建设。完善区、乡两级工程监管巡查和村级旁站监管制度,落实乡镇、村专职工程监管和政策协调人员,严格监管项目施工的各个环节,及时协调处理有关政策,规范有序推进工程建设,着力打造一批精品项目。

(三)整改验收阶段(201711月至201712月)。严格对照省验收标准,全面开展查漏补缺和整改验收工作。按照施工单位初验、村级核查、乡镇(办事处)验收、第三方验收的程序组织项目验收,严格验收程序、严格验收标准、严格问题整改,确保项目实施村达到“农户四水接入、截污管网通畅、排放水质达标”的基本要求。

三、提升重点

(一)提高村域农户受益率。综合考虑建制村内户籍农户、常住人口、暂住人口等因素,通过管网延伸、单户联户就地处理等措施,在原治理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农户接入数,80%以上应治理农户实现治理。

(二)全面规范收集污水。对农户化粪池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已建有化粪池和未建有化粪池农户情况。农户没有化粪池的,新建化粪池;有化粪池的,对原化粪池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化粪池,进行改造或废弃新建。在原重点接入卫生间污水基础上,实现厨房污水、洗涤污水全面彻底接入。增设存水弯、清扫井(清扫口)和过滤网,改造户外的洗涤池,规范砌筑“一板一槽”。农家乐、民宿、饭店等增设隔油池(器),经预处理后,再接入收集管网。其生活污水量应进行专项设计测算,并尽量取大值。

(三)延伸改造管网工程。按新增接户需求,延伸敷设主支管网。对新敷设主支管下游原管网受纳能力进行复核,防止出现漫溢、梗阻等不利工况。通过试验对原管网破损渗漏情况进行评估,对于不能满足使用标准的管段进行改造,有效消除污水外渗漏、雨水流入等情形。管道交汇处、转弯处、跌落处、管径改变处及直线管段相隔一定距离处增设置检查井,最大间距不超过40米。

(四)扩容提标处理终端。对应新增污水接入量,扩容处理池体容积。增加好氧、人工湿地等处理单元,排放达到新设计标准。翻修已渗漏池体、翻洗原建人工湿地。增设流量监测设备,视情增设防雷、视频监测等设备。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主体作用。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业主单位,负责工程的实施管理。具体负责项目设计、工程施工、质量监管、安全生产、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管理。各行政村要主动参与项目设计和工程监管,积极做好农户协调和政策处理;要坚持因村制宜,制定“一村一策”实施方案,避免主干道路面大面积破损,确保项目建设科学规范,推进有序;要坚持建管并重,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落实日常巡查监管制度,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长期发挥作用。

(二)强化资金使用。区财政根据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计划,积极统筹污水治理专项资金。为切实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绩效,采取“核定标准、按户补助、包干使用、全乡统筹、不足自筹”的资金管理办法(详见附件1)。各乡镇(办事处)要认真对照资金补助办法,科学制订各村实施方案,合理安排建设项目,促进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三)强化督查考核。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全过程的督查考核力度,以工程质量和进度为目标,强化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的标后管理,强化月度目标管理,完善一月一督查一通报机制,以目标倒逼进度,以考核催生动力,确保工程建设提质增效。区政府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绩纳入区对乡镇(办事处)综合考核内容,项目村工程质量和进度实绩与资金分配挂钩。

 

附件:1.衢江区2017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2.衢江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参照标准(试行)

3. 衢江区2017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村名单(见PDF文档)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525

 

附件1

衢江区2017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衢江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区委办发〔20145号)精神,为规范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筹”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筹措机制,区财政统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包括省、市、区财政安排及社会捐款等,实行专款专用,采用核定标准和考核奖励等方式补助到各乡镇(办事处)。

 

第二章  资金补助对象、标准和方式

第三条 资金补助对象为:2017年度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的乡镇(办事处)。具体项目实施村由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数在村申报、乡镇审核、区级审定的基础上确定,以区政府办公室下达任务数为准。乡镇(办事处)负责所辖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负责项目设计、工程施工、质量监管、安全生产、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 资金补助范围:资金补助范围包括区级统一招标采购的大宗建材、终端处理设备费用,终端工程、管网工程、接户工程的土建费用,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监理、工程造价预算、预算评审等费用。

第五条 资金补助标准:区财政以乡镇(办事处)为单位,根据2017年度提标改造受益农户任务数,出水标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73-2015)二级及以上标准的按照5000/户的标准核定。对涉及村区域内的学校、卫生院等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纳入村域集污设施的补助费用根据工程量增加补助;重点区域村路面复原需加景观带的另行增加补助;按区确定的完成时间保质保量完成的按受益农户数增加200/户补助资金;对少数确实由于地形复杂、工程量变更较大的,经业主及主管单位现场核定后另行增加补助。

第六条 资金拨付方式:乡镇(办事处)在区核定的当年补助额度内,可自行制订具体补助方法和标准确定对行政村的补助细则,报区农办、区财政局备案。区财政对补助资金分三次拨付,第一次为项目实施村进场施工后预拨计划受益农户补助总额度的30%,第二次为项目竣工并通过第三方验收后,拨付到计划受益农户补助总额度的80%(含甲供材料费)。第三次为项目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后按实际受益农户数核定的补助总额付清,补助资金由区财政拨付到各乡镇(办事处),由乡镇(办事处)拨付到各实施主体。区级统一招标采购的大宗材料、终端处理设备款项按招标文件规定,由区财政直接支付。结余资金按财政结余资金管理规定处理,不足部分乡镇、村自筹。

第七条 招标代理,地形图测绘,材料质量检测,进出水水量水质检测,宣传制作费,实施主体及业主单位培训等费用不在包干乡镇资金额度内,由区财政直接支付;大宗材料、终端处理设备等费用由区财政直接支付,在补助乡镇资金总额中扣减。

 

第三章  考核及奖惩

第八条  项目完工并经村、乡镇验收合格后,由第三方验收运维单位对项目实施村开展核查,根据省规定的工程建设标准核定最终建设成果。

第九条  在省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年度考核验收中,我区排名全市前三名的,对接受省、市年度考核的村按受益农户数增加每户300元的奖励资金,奖励资金用于工程款补缺和政策处理费补助。

 

第四章 资金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  各乡镇(办事处)设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账,补助资金严格实行项目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强化项目和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十一条  切实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大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绩效。

第十二条  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7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2

衢江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参照标准(试行)

 

为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设计和施工,进一步明确建设标准,根据浙村整建办〔20155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设计施工参照要点>(试行)的通知》要求,特制订本参照标准。

一、接户工程

1.对农户卫生间污水、厨房污水和洗涤污水等各类排污口接管,要在设计图纸上定点定位明确标示。

2.接户管安装一般应遵循横平竖直的原则,以保持适用和外观整洁。

3.接户管可选用管径范围75110mm,管材一般选用U-PVC管。厨房的排水管径不小于75mm,农户卫生间污水到化粪池前的排水管径不小于110mm,化粪池出水到支管的排水管径不小于110mm

4.出户管坡度:管径选用75mm,坡度≥2%;管径选用110mm160mm,坡度≥1%

5.为防止臭气回溢,须在卫生间、厨房出水立管设置“S”型存水弯。若不能满足最小离地距离,可在埋地横管设置“P”型存水弯。

6.户外裸露接户管应采取防冻防晒措施,一般可用保温材料包扎管道,并用胶带捆扎。

7.设置在户外的洗涤池要规范砌筑一板一槽(或几槽),板上洗涤污水收集入槽,槽内污水用软管收集接入管网,且收集软管与槽池底部必须连接严密,连接处要做好防漏处理。

8.农家乐、饭店等餐饮废水必须经隔油池(器)预处理后再接入管网系统。

二、化粪池

9.化粪池一般是指“三格式”化粪池,容积可根据农村实际和居住人口数量确定。化粪池推荐容积一般3人为1.8 m35人为2.2 m3 7人为2.5 m3,人口超过7人或多户联用的,根据排水量测算确定容积。

10.项目设计时,应对农户化粪池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已建有化粪池和未建有化粪池农户情况。

11.农户没有化粪池的,一般要新建化粪池;有化粪池的,要对原化粪池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对于“漏底”、未设置掏粪口或其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化粪池,要进行改造或废弃新建;由于各种原因,新建或改造化粪池有困难的,提倡新建多户共用大容量化粪池;对于完全没有新建单户、联户化粪池条件的,且距污水主管或处理设施较近的,可将卫生间污水直接纳入污水管网,但必须满足管网坡度设置要求,加强清扫口、流槽式检查井和双井盖配置。

12.对于废弃的化粪池,要进行砂石填埋等无害化处理。

13.村内公厕化粪池,以及户外小型化粪池,也要对其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做好防渗处理,并便于清掏。

14.化粪池可根据农村实际,选择砖砌化粪池和新材料、预制式化粪池。

15.砖砌化粪池四壁和池底应做防渗漏处理。池底板施工时,先将素土夯实,再铺上10cm的碎砂石夯实,再用C15C20的混凝土浇筑,厚度一般不小于8cm。池壁施工时,砖砌结构的砖砌缝隙用砂浆填实,原浆勾缝后用12.5的防水砂浆抹面,厚度20mm,抹面要求密实、光滑,内外壁全抹;预制板池壁,应尺寸准确,外形规则,无缺棱少角。建成后即加满水观察24小时,记录满水试验起始时间、终止时间和水位变化量,水位的升高或减少,不应超过10mm

16.安装过粪管,应注意角度、方向和位置,过粪管位置应斜插安装在两堵隔墙上,与隔墙的水平夹角呈60度,管径一般为110mm。其中第一池到第二池过粪管下端(粪液进口)位置在第一池的下1/3处,上端(粪液出口)在第二池距池顶10cm;第二池到第三池过粪管下端(粪液进口)位置在第二池的下1/2处,上端(粪液出口)在第三池距池顶10cm。进出口水平高度合理,两根过粪管出水口应低于进粪管口,高于第三池的排污口。第三池出水口位置和水平高低,应与污水收集管网标高设计相衔接,方便接管和向低处排放。

17.主要建筑材料的质量要求如下:砖强度等级在MU7.5以上;砂浆强度等级在M7.5以上。

18.新材料、预制式化粪池施工时,要安装在坚实、均匀的基础上,就位后要及时回填,回填前罐体内要灌满水,以防位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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