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中小学: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实施人才集聚工程的若干意见》(区委发[2012]33号),区委人才办《关于印发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实施人才集聚工程的若干意见>十六个配套实施办法的通知》(区委人才办[2012]2号),《衢州市教育局关于评选衢州市第四届名校长的通知》(衢市教人[2017]4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衢州市第四届名校长推荐及衢江区第三届名校长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衢江区范围内中小学(含社会力量办学,包括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的在职在岗校长。
二、评选条件
(一)中学校长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高级教师职务;小学(幼儿园)校长(园长)须具有专科以上学历、一级教师及以上职务。
(二)连续担任校长三年及以上(2014年8月31日前任职),具有相应的校长任职资格证书。
(三)办学规模在48个班以下的中小学校长必须兼任一门课程的教学工作。
(四)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师德高尚,受到师生的广泛敬重,在本区范围内有较高的知名度。自觉抵制有偿家教,近三年内未从事有偿家教。
(五)具有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学校管理经验,掌握国内外教育发展动态,有正确的教育思想,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治学严谨,作风民主,公正廉洁。学校教育教学质量高,学校基础设施、办学条件不断改善,校产增值成效显著,所在学校在全区能起示范带头作用。
三、推荐名额和评选办法
1、推荐名额:推荐到市名校长5名,区第三届名校长评选6名,任期3年。具体推荐名额分配如下(见PDF文档文件):
2、评选组织:
成立市区名校长推荐评选工作小组。市区名校长推荐评选专家评审小组由区教育局负责组建,成员由以往市区名校长、名师、局机关科室长等组成。
区名校长评选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章青华(副区长)
副组长:李斌(区人才办主任)
谢根兴(区教育局局长)
成 员:袁康彬(区财政局副局长)
胡晨(区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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