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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文物安全状况大排查行动的通知

2021-06-07 衢江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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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文化站、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安保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强化文物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排除安全隐患,堵住监管漏洞,遏制文物犯罪,严肃责任追究,根据上级部署,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文物安全状况大排查行动。

此次文物安全状况大排查行动排查范围和重点是:文物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政府履行文物安全保护主体责任情况;文物保护监督和制度建设情况;文物安全应急预案及事故处置,文物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情况。

为推动大排查行动在我区扎实开展,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在省、市文物部门的指导下,成立衢江区文物安全状况大排查行动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赖光娟同志担任组长,副局长吴利红、金飞龙同志担任副组长,并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工作。

乡镇(街道、办事处)文化站要迅速行动起来,按照我局制定的《衢江区文物安全状况大排查行动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区级文物保护点等文物安全状况排查摸底。有关调查表等阶段性资料请按方案要求及时汇总并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刘业,联系电话:2298011

 

附件:1.衢江区文物安全状况大排查行动实施方案

      2.文物安全监管情况调查表

      3.文物单位安全状况排查表

 

 

衢州市衢江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一七年五月二十三

 

 

 

 

 

 

 

 

 

 

 

 

 

 

 

 

衢州市衢江区文广新局办公室      2017523日印发


附件1

 

衢江区文物安全状况大排查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全国文物安全状况大排查行动的通知》(文物督发〔201710号)的统一部署,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安保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3号),确保“全国文物安全状况大排查行动”在我区扎实开展并取得良好效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新要求,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强化文物安全保护的一系列部署,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坚持行业指导,属地管理;坚持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全面落实文物安全管理责任,健全文物安全管理网络,筑牢文物安全防范底线,履职尽责。深入实施文物平安工程,进一步完善文物安全防护设施,不断提高文物安全防范水平,坚决遏制文物安全事故和违法犯罪案件多发势头。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区开展“全国文物安全状况大排查行动”的组织领导,区文广局成立了“衢江区文物安全状况大排查行动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长:赖光娟  区文广局党组书记、局长

    长:吴利红  区文广局副局长

金飞龙  区文广局副局长

      员:雷文伟  区文物保护所

何向阳  区文物监察大队

                    区文广局办公室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全省文物安全状况大排查行动,根据国家文物局的统一部署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研究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单位的挂牌督办。

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有:雷文伟、何向阳、刘业。

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与上级相关部门的联络与沟通,组织制定全区文物安全状况大排查行动实施方案,组成督查组赴基层督查和指导工作,及时掌握各地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的整改情况,负责各地自查和实地督查情况的统计和汇总,及时向上级报送阶段性材料。

要求乡镇(街道、办事处)相应设立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排查行动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整改落实。文物行政执法机构应在本次大排查行动中发挥积极的主导作用,并将本次大排查行动的内容纳入到目前正在开展中的交叉执法检查中。

三、大排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文物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政府履行文物安全保护主体责任情况;文物保护监督和制度建设情况;文物安全应急预案及事故处置,文物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情况。具体如下:

(一)党委、政府履行文物安全保护主体责任情况。主要包括将文物安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或部署文物安全工作,对文物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估,将文物安全纳入综合考核评价等内容。

(二)政府主管领导牵头建立协调机制情况。主要包括文物安全协调机制建立运行情况,文物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建立运行情况,文物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情况,严打文物犯罪情况和文物安全经费情况。

(三)逐级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情况。主要包括层层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情况,各级政府或文物行政部门与乡镇(街道、社区)和文物保护单位实际使用人签订安全责任书的情况。

(四)文物保护监督机制和督察情况。主要包括开展文物安全检查督察情况,重点抽查和专项督察情况,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情况,调查督办重大文物案件情况。

(五)文物安全监管与执法督察队伍建设情况。主要包括文物安全监管与执法督察专职队伍和人员建设情况,文物单位安全管理机构队伍建设情况,负责文物安全的派出所或警务室建设情况。

(六)文物安全案件突发事件处置情况。主要包括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培训及宣传教育情况,文物安全案件事故和违法案件处置情况。

(七)文物安全隐患检查和整改情况。主要包括组织排查检查、整改文物安全隐患情况及隐患数量特征情况。

(八)文物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情况。主要包括文物安全防护设施经费保障情况,安防、消防、防雷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情况。

四、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大排查行动时间为20175月至9月。

(一)地方自查(5月至6月)

各地应按照大排查范围和重点内容,对照《文物安全监管情况调查表》和《文物单位安全状况排查表》,结合本地实际,部署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及文物收藏单位对文物安全状况开展排查摸底,对调查排查表中涉及的问题,逐处逐项筛查,查清问题,列明隐患。

5月底前,各地各单位将《文物安全监管情况调查表》、《全国重点文物单位安全状况排查表》,以纸质材料报我局汇总后由我局统一上报国家文物局。6月底前,完成排查摸底工作,并将各地隐患整改措施、责任制度完善和突出问题整改方案报我局。

(二)整改落实(7-8月)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研究梳理在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列出整改措施和责任清单,立行立改;对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突出问题,要提请当地党委、政府研究,落实整改经费,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跟踪督办。

我局将派出督查组进行督导和抽查,对文物安全状况问题突出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将挂牌督办,确保安全隐患和问题在8月底前整改到位。

(三)接受验收(8月至9月)

国家文物局将组成工作组,于8月底至9月初来我省实地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将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抽查不少于2个市县、5处以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及重要文物收藏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以“秉持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新要求,把文物安全状况大排查行动作为近阶段的首要任务,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要全面部署,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完善安全基础设施,健全安全管理规范,压实层层责任,堵住监管漏洞,确保文物安全。

(二)问题导向、务求实效。文物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抽调精兵强将,妥善安排时间,逐一排查文物安全隐患,排查中要努力做到严字当头、实字为要,不搭花架子,不搞形式主义,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查找漏洞和薄弱环节,务求大排查行动取得实效,并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三)以查促改、不走过场。坚持立查立改、以查促改、明确责任、完善措施。对每一项排查内容都要详细记录在案、对每一处安全隐患都要明确整改意见、对每一项整改意见都要落实整改措施,坚决做到“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明确隐患整改主体,狠抓整改落实。对于安全问题突出的单位和地区,不能在8月底前整改完成的,应逐级上报、挂牌督办,拒不整改的,应根据相关问责规则、条例严格追责问责,切实消防文物安全隐患。

不按要求组织部署和未按时完成大排查行动及上报相关阶段性汇报材料的地区和单位,我局将通报批评,《文物安全监管情况调查表》和《文物单位安全状况排查表》须由填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并对表中所填报内容负责,如发现存在虚报、瞒报、漏报情况,且情节严重的,将以行政不作为事项通报当地政府予以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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