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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财政局关于印发《衢州市衢江区区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1-06-07 衢江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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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财政局文件

 

衢江财监督〔2017104

 

 

 

衢州市衢江区财政局关于印发《衢州市衢江区区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区级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范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浙政发〔2012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衢州市衢江区区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衢州市衢江区财政局

2017815

 

衢州市衢江区区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2012-2015年)〉的通知》(财预〔201239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浙政发〔201244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浙财监督〔201316号)和《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市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衢财监督〔2013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绩效目标是指以客观的、可计量的绩效指标来表示财政预算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绩效目标是建设项目库、编制部门预算、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等工作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绩效目标:

(一)按照预算支出的范围和内容划分,包括基本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基本支出绩效目标是指区级部门(单位)预算中安排的基本支出在一定期限内对本部门(单位)正常运转的预期保障程度。一般不单独设定,而是纳入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统筹考虑。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是指区级部门(单位)依据本部门(单位)职责和事业发展要求,设立并通过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是指区级部门(单位)及其所属单位按照确定的职责,利用全部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

(二)按照时效性划分,包括中长期绩效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

中长期绩效目标是指区级预算资金在跨度多年的计划期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年度绩效目标是指区级预算资金在一个预算年度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第四条  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是指预算单位在编制预算时,对计划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单位)及其项目设定计划期内预期应达到的业绩目标、预期产出的效益和效果,并据此进行编制、审核、批复的过程。

第五条  财政部门、主管部门、预算单位是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主体。

第六条  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对象是纳入衢江区区级预算管理的全部资金。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七条  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按其职能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目标管理, 建立多层次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机制。

第八条  财政部门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建立完善与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相匹配的绩效指标库、指标值库及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信息系统等, 实行动态化管理,并与预算项目库相衔接。

(二)组织和指导本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并负责审核及批复等。

财政部门在布置预算时,应要求预算单位申报本级预算项目时,必须填报预期绩效目标。预算单位所申报的项目预期绩效目标随同部门预算的环节进行报送、审核、批复等。

(三)组织和指导本级预算单位开展绩效运行跟踪监控(以下简称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对绩效监控、绩效评价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其他职责。

第九条  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一)组织和指导本部门及所属单位进行预算绩效目标的编制,并负责审核、汇总和报送。

(二)指导和监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绩效目标的实施和完成。

(三)按批复的预算绩效目标,牵头实施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绩效监控、绩效评价。

(四)其他职责。

第十条  预算单位主要职责:

(一)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预算单位负责本单位的预算绩效目标编制、调整等。

预算单位认为本单位所申报项目有特殊情况无法编报预期绩效目标的,应填写“不编报预期绩效目标申请表”,经归口业务科室审核,区财政局财政监督局监审,报经区财政局审定后,可以不编报预期绩效目标。

(二)组织实施和完成预算绩效目标。

(三)按批复的预算绩效目标,组织实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四)其他职责。

 

第三章  预算绩效目标编制

 

第十一条  编制预算绩效目标申报文本。预算单位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中的项目预算的同时填报《项目申报书》(详见附1),《项目申报书》中预算绩效目标相关内容,一般由单位资金使用部门会财务部门共同完成;编制单位整体预算的同时填报《单位(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目标文本》(详见附2),一般由单位综合管理部门会财务部门共同完成。预算单位将所申报的预期绩效目标随同部门预算在“一上”环节时以电子文档和纸质形式报送各归口业务科室审核。

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包括设定预算绩效目标、制订绩效指标和指标值。

第十二条  设定预算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是部门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不得纳入项目库管理,也不得申请部门预算资金。

(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的设定。

  1.对项目的功能进行梳理,包括资金性质、预期投入、支出范围、实施内容、工作任务、受益对象等,明确项目的功能特性。

  2.依据项目的功能特性,预计项目实施在一定时期内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确定项目所要实现的总体目标,并以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述。

  3.对项目支出总体目标进行细化分解,从中概括、提炼出最能反映总体目标预期实现程度的关键性指标,并将其确定为相应的绩效指标。

  4.通过收集相关基准数据,确定绩效标准,并结合项目预期进展、预计投入等情况,确定绩效指标的具体数值。

  (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设定。

  1.对部门(单位)的职能进行梳理,确定部门(单位)的各项具体工作职责。

  2.结合部门(单位)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年度主要工作任务,预计部门(单位)在本年度内履职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将其确定为部门(单位)总体目标,并以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述。

  3.依据部门(单位)总体目标,结合部门(单位)的各项具体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确定每项工作任务预计要达到的产出和效果,从中概括、提炼出最能反映工作任务预期实现程度的关键性指标,并将其确定为相应的绩效指标。

  4.通过收集相关基准数据,确定绩效标准,并结合年度预算安排等情况,确定绩效指标的具体数值。

第十三条  预算绩效目标主要包括:预期产出,是指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等;预期效果,是指预期产出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发展影响、服务对象或受益者满意程度等。

第十四条  预算绩效目标的编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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