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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衢江区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衢江区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2021-06-07 衢江区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衢江区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衢江区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已经区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

                     2017731

 

衢江区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

 

妇女是创造人类文明和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男女平等的实现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妇女事业进步,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和实现妇女全面发展,对促进我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十二五”期间,区委、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积极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全面实施《衢州市衢江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推动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妇女事业取得长足发展。一是妇女卫生保健水平不断提高。至2015年,全区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农村危重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均达到100%,除2012年有产妇死亡外,其他年份孕产妇死亡率均为0。二是妇女接受教育机会显著增加。至2015年,全区女童学前三年毛入园率96.7%,女生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100%,高中段毛入学率96.46%,三类残疾女童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率100%,均比2010年有较大提升。三是城乡妇女就业创业能力显著提升。妇女参与经济和就业状况明显改善,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进一步提高。来料加工转型升级步伐加快,“互联网+”成为“她经济”新模式等,为广大妇女提供了就业和创收平台;“衢江月嫂”成为我区女性素质培训的品牌,知名度越来越高,有效地促进了妇女就业增收。四是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参政议政意识进一步增强。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以及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重均有所增加,基层妇女民主参与水平明显提升。五是权益法律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参加各类社会保险人数逐年增加,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有效整合资源,构建“反家暴”网络,妇女权益保护力度加大。男女平等观念深入人心,社会性别主流化进程进一步推进。

“十三五”时期是我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全面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决定性5年。现阶段我区妇女发展还面临诸多挑战和问题。保障妇女权益的法规政策需要进一步完善;妇女在权利、机会、资源分配上平等享有需要进一步促进;生育政策调整后,妇女的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需求需要进一步满足,妇幼保健能力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就业的性别歧视需要进一步消除,妇女就业层次需要进一步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妇女的社会保障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预防和制止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的工作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基本原则,依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宗旨,遵循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结合《衢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深入贯彻实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权益,提升妇女素质,优化妇女发展环境,着力推进妇女主体作用发挥和自身的进步发展,促进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从妇女生存发展的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身心健康、文化教育、经济参与、决策管理、社会保障、法律保护和环境优化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坚持男女平等,促进性别和谐发展。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执行力度,注重社会公平,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构建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优良的社会环境,进一步缩小两性社会地位差距,促进男女和谐发展。

——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城乡妇女协调发展。加大对农村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制度建设、资金投入、项目布局等措施,缩小城乡妇女在人均收入、卫生保健、文化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距。

——坚持妇女参与,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引导和支持妇女在参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实现自身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三)总体目标

健全保障妇女权益体系,推动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律体系和公共政策,促进妇女平等享有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优质服务,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保障妇女平等获得教育资源的权利和机会,妇女的受教育程度显著提高;保障妇女平等获得就业创业机会和分享经济资源,妇女的经济地位明显提高;保障妇女平等获得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决策与管理,妇女参政议政的能力和影响力不断增强;保障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善,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参与环境决策管理,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更为优化。

二、优先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主要措施

(一)妇女与卫生保健

主要目标:

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延长女性平均预期寿命。

——妇科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80%以上。扩大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的覆盖面。

——流动育龄妇女基本享有与居住地户籍人口同等的生育和卫生保健服务。

2.提高婚前、孕前检查率。

——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90%以上。

——孕前优生检测率达到90%以上。

3.提高孕产妇医疗保健水平。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2/10万以内。缩小城乡、区域差距,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稳定在93%以上。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其中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

——降低孕产期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孕产妇死亡中因产科出血死亡比例控制在30%以下。

4.妇女享有优质避孕节育计生服务,人工流产率降低。

——生殖健康和优生知识宣传普及率达到80%以上。

——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稳定控制在6/万以下。

5.妇女艾滋病、性病感染率得到控制。

——控制妇女艾滋病感染率及性病感染率。

——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免费检测率分别达到80%70%

——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分别达到90%以上。

6.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素质。扩大妇女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心理咨询门诊,有条件的医院设立心理咨询科。

7.完善健身设施建设,指导妇女参与健身和体育锻炼,鼓励妇女参加体育运动,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的比例。

主要措施:

1.加强基层妇幼保健能力建设。推进妇幼保健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快建立主动干预、有效管理、连续服务的妇幼卫生服务模式。加强对社区妇幼卫生服务工作的培训、指导和考核。增强区乡两级妇幼保健力量,区级按照每11.5万人口配备1名妇幼保健人员,乡镇(街道)按照0.29/千人标准落实妇幼保健人员。

2.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母婴保健技术执业准入制度,依法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资质审查工作,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3.加大妇女常见病和“两癌”防治力度。加强对妇科常见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提供优质的妇科常见病防治服务,做好妇科常见病的早诊早治工作。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深入实施“妇女健康促进工程”,将乳腺癌、宫颈癌筛查列入每两至五年一次的妇科病检查,对贫困、重症患者的治疗费用给予补助或减免。

4.规范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工作。做好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检查、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等工作,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提高孕产期保健服务水平,为孕产妇提供全程、优质、人性化服务。推广适宜助产技术,减少不必要的医学干预,控制剖宫产率。

5.提升计生服务的整体水平。优化整合妇幼、计生服务资源,统筹资金支持妇幼体系建设。优化计生服务各环节的管理,提升机构和队伍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提供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妇女的规范生殖保健服务,有针对性地解决妇女特殊生理期的健康问题。

6.保障孕产妇生命安全。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高危孕产妇筛查工作,强化流动孕产妇委托管理,完善高危孕产妇急救网络,畅通高危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切实保障高危孕产妇生命安全。

7.落实安全避孕综合措施。加大避孕节育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推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提供避孕节育优质服务,降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强化男女共同承担避孕节育责任意识,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重。

8.加大对艾滋病、性病和吸毒的防控力度。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实施有效的干预措施。构建综合的预防艾滋病传播的宣传、咨询、监测、治疗关怀服务体系,开展艾滋病、性病等传染性疾病的预防传播工作。全面铺开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监测工作,将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

9.重视妇女心理健康。逐步建立完善心理咨询服务网络,组建一支由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为主体的心理咨询队伍,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心理咨询、辅导和干预,增强妇女的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妇女的心理健康水平。

10.鼓励妇女参加合适的健身运动。加强城乡体育健身设施的规划与建设,推动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充分利用现有体育设施,在社区、公园兴建健身场所,为妇女健身提供条件。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

(二)妇女与教育培训

主要目标:

1.教育领域全面贯彻性别平等原则。

2.提高女孩平等接受基础教育年限和质量。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7%以上,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

——女生义务教育巩固率稳定在100%,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基本消除女童辍学现象。

——普及高中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8%,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3.强化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提高女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

——提高妇女接受成人教育的比例。

——青壮年女性文盲控制在2%以下。

——农村妇女普遍接受实用技术培训。

——终身教育体系全面建立,老年教育覆盖面超过50%的老龄人口。

——提高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人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年。

主要措施:

1.加强教育领域性别平等政策的落实。继续在教育工作过程和教育内容中贯彻性别平等思想,推动将性别平等纳入教育法规政策和发展规划的制订中。提高实际教育过程中教育工作者和教育对象的社会性别意识。

2.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基础教育。推进教育均衡,高质量普及学前三年到高中段十五年教育,确保适龄女童平等接受良好基础教育。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贫困学生、残疾儿童等弱势群体中女童的教育资助。实现新居民子女就近入学,公平接受义务教育。

3.提高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水平。提高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水平,努力提高女性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

4.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鼓励和支持妇女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

5、加强和完善女职工岗位培训工作。监督法律赋予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利的落实,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加大职工技能培训的投入,组织女职工参加各类学历、技能培训、扩大女职工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培训的覆盖面。

6、加强对农村妇女素质提升培训。继续扫除妇女文盲,重视培育农村妇女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做好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鼓励农村外出妇女返乡创业。

7、提高妇女的科学意识和科学能力。加大科技帮扶力度,重视对妇女科学素养、理性思维能力的培养,发挥妇女在反对伪科学方面的重要作用。鼓励女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培养造就一批女性专业人才。

8、加强终身教育学习平台建设。整合各类教育资源,搭建符合各年龄段妇女需求的继续教育平台,加强终身教育学习平台建设。广泛运用现代网络通讯技术,拓宽教育渠道,提高妇女继续教育参与率。

(三)妇女与经济发展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获取经济资源的权利。

——缩小男女非农就业率和男女收入差距。

——保障妇女平等享有资本、信贷、技术、信息等方面的资源和有效服务。

——保障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受益分配权。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平等就业。

——就业人口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女性比例达到35%以上。

——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改善女性就业结构,逐步提高女性整体就业层次,拓宽妇女就业渠道。

——通过“互联网+”等新型创业就业模式,鼓励妇女自主创业、灵活就业。

3.加强对妇女群体的特殊保障。

——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降低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病率。

——彻底消除妇女贫困。

主要措施:

1.落实相关法规政策,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障妇女平等就业。

2.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用人单位招录人员,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的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限制女性结婚、生育。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性别歧视行为。

3.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创业。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女大学生端正就业态度,树立正确的就业择业观。鼓励女大学生自主创业,为她们提供创业指导。

4.拓展妇女创业就业平台。鼓励妇女自主创业。根据职业需求变化和妇女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前培训。利用互联网电子商务发展的优势,开展以来料加工、放心农产品等为主的妇女电子商务创业培训。鼓励妇女参与特色小吃、农家乐等多种形式的创业活动。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创业给予创业贷款贴息等政策扶持。

5、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加强对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农村妇女转移就业和创业技能,引导妇女走向知识性、技术性的中高端岗位发展,提升女性就业层次。广泛创造适合妇女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平台,提高就业人口中女性比例。

6.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业绩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要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

7.依法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落实和完善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相关规定,推动各地在开展农村土地登记颁证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分配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益。

8.开发公益性岗位,加强就业援助。建立城乡低收入妇女的就业帮扶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低收入妇女、残疾妇女提供更多工作岗位。鼓励企业为城乡低收入妇女、残疾妇女提供合适的工作岗位,为提高城乡低收入家庭生活水平提供支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残疾妇女的就业意识,鼓励残疾妇女灵活就业,提高残疾妇女的就业比例。

9.实施精准扶贫,减少妇女贫困。创新渠道,有效实施针对贫困妇女的精准扶持,逐步建立精准扶贫长效机制,减少直至消除妇女贫困。

(四)妇女与决策管理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行政管理的比例。

——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中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乡镇(街道)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并逐步提高女干部的配备比例。

——区直党政工作部门要保证50%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并有一定数量的正职女干部。

——至少要有10%乡镇(街道)领导班子配备正职女干部。

——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不少于20%

2.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比例。

——各级党代表女性比例应当不少于本地、本单位妇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

——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比上届有所提高。

3.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

——继续推进村民委员会中女委员专职专选制度,保障农村妇女参选的权利。

——女性村民代表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

——村委会主任中女性平均比例达到10%以上。

——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重视发挥妇联组织在参与决策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作用。

4.拓宽妇女参与企业决策和管理渠道。

——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提高。

——女性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女性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主要措施:

1.制定、完善和落实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政策措施,努力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将培养选拔妇女干部的目标和要求列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建设总体规划,制定中长期规划,保障女性人才培养。

2.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宣传培训,不断提高民主参与管理的意识和能力,鼓励和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决策和管理。加强教育培训,把女干部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加大性别意识和性别平等的宣传力度,鼓励女干部自我激励、自我约束,努力成为学习型干部。加大对基层女干部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女干部的政治文化素质和决策管理能力。

3.加大培训选拔女干部力度。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规划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做到应配尽配。通过培养、交流、轮岗、挂职锻炼等多种形式,推动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确保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干部的适当比例。重视对女企业家、女性高级知识分子以及新阶层女性代表人物的培养,组织和推荐优秀女性参加各类参政议政活动。

4.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在干部选拔使用、公务员录用、大学生村官招考等方面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建立完善有利于实现性别平等的选拔使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交流、晋升等各环节监管,保证妇女享有平等竞争机制。

5.推动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完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选举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继续推进村民委员会委员专职专选制度,保障妇女参选的权利,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创造条件。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不得低于女职工在本单位职工中所占的比例。

6.扩大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政治协商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在制定影响妇女生存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涉及妇女根本利益的重大决策时,充分听取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和诉求。重视妇联组织在推荐女干部和优秀女性人才以及推动妇女参政议政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建立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

——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生育保险按照规定覆盖城乡所有用人单位。

——提高妇女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

——提高城镇女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率,提高城镇灵活就业、未从业妇女医疗保险参保率。

2.完善城镇女职工失业保险与工伤保险制度。

——提高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和比例。

——提高女职工工伤保险的参保比例。

——落实女职工“四期”特殊劳动保护措施,保障女职工的健康权益。

3.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增进女职工福利以及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妇女享受社会福利程度和妇女养老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在建立工会的规模以上企业中实现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全覆盖。

——保障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条件的贫困妇女普遍得到救助。

——保障老年妇女和残疾贫困妇女得到关怀和照料。

——妇女养老服务社会化程度提高,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主要措施:

1.加快完善覆盖城乡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不断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基本养老保险妇女参保的覆盖范围,稳步提高城乡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

2.建立覆盖城乡的生育保障体系。贯彻落实《浙江省生育保险条例》,完善对妇女及其家庭成员参加生育保险制度的管理,通过实行社会保险“五险合征”,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生育保障制度,为城镇灵活就业、未从业妇女提供生育保障。推进生育保险与基本医保合并实施。

3.加强工伤预防。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及培训,增强女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监察力度,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和职业伤害发生率。

4.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加快推进城乡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建设,完善失业保险“保生活、促就业、防失业”功能,逐步提高女性失业保险待遇水平。

5.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及培训,增强女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企业集体合同,扩大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覆盖面,在建立工会的规模以上企业中实现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全覆盖,逐步规范女职工劳动用工制度和特殊劳动保护制度。

6.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积极探索和创新适合老年妇女的养老模式,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残疾人照料(庇护)和“医养护”一体的养老新模式,倡导邻里互助式居家养老,为老年人提供更优质的养老服务。增加老龄事业投入,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加快老年公寓、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高老年妇女的生活质量。

7.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残疾人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残疾贫困妇女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优惠政策,落实包括残疾妇女在内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保障残疾贫困妇女的基本生活。

8.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依法保障困难群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加强对困难妇女的社会保障,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条件的妇女实行应保尽保。

(六)妇女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加大普法教育力度,增强妇女利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提高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率。

——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机制,保障妇女权益。

——政策法规(文件)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规范运行。

2.保障妇女财产权益。

——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和财产等方面的平等权利。

——清理村规民约中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损害妇女权益的条款和内容。

——乡镇(街道)、村(居)妇女维权站覆盖率达到95%以上。

3.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各种伤害。

——保护妇女人身权利,降低强奸、拐卖妇女等侵害妇女的人身权利的刑事、治安案件发案率,提高刑事案件的结案率。

——强奸、拐卖妇女等案件的起诉率达到100%

——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处理率为100%

——至少设立一个为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所。

——为妇女提供法律保护和社会救助。

主要措施:

1.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结合“七五”普法,普遍开展《反家庭暴力法》、《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宣传教育,加强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执法检查力度,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妇女利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2.强化对妇女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鼓励符合条件的妇女申请法律援助并为其提供便利。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服务和援助。为经济困难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实行诉讼费缓交、减交或免交措施。建立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对因犯罪侵害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妇女实行国家救助,保障受害妇女的基本生活。

3.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发挥政策法规(文件)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的作用,贯彻落实性别平等法律要求,从源头上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依法指导村民委员会制定体现男女平等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依法依规切实保障和维护合法的土地和其他经济权益。加强妇女维权工作者队伍建设。乡镇、街道以及有条件的村、社区应建立妇女维权站,发挥基层妇女维权站维护妇女权益的作用。推动家事审判改革,依法维护妇女的人身、财产、婚姻家庭、劳动等合法权益。

4.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和财产等方面的平等权利。在离婚和继承等案件审理中,切实保护妇女的婚姻自由权、财产权、子女抚养权和继承权。依法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征地补偿费用分配权等财产权利。打击重婚、包养婚外情人行为,依法惩处危害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5.依法打击一切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处置猥亵、强奸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治安、刑事案件。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犯罪活动。强化整治措施,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涉黄娱乐服务场所,依法从严惩处犯罪分子。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和妇女的防范拐卖意识,加大对拐卖妇女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6.加大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力度。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范围,切实降低家暴发生率。各级政府要指定救助场所为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提供庇护。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营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

——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

——性别平等原则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社会管理与家庭等相关政策中得到充分体现。

——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

2.营造和谐的家庭环境,提高妇女生活质量。

——倡导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乡镇(街道)级以上文明家庭创建达标率不低于50%

——提倡夫妻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和抚育子女的责任,降低妇女家务劳动。

3.改善妇女人居环境,提升妇女生活品味。

——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4.倡导低碳生活,保障妇女用品安全。

——倡导妇女参与绿色消费,实践低碳生活。

——妇女用化妆品与女性卫生用品抽查合格率应达到95%以上。

主要措施:

1.拓宽渠道创新形式,营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培训教育纳入区委党校的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的培训规划。提高全社会的性别意识,营造男女平等竞争、和谐共进的舆论环境和社会共识。

2.将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和文化艺术工作。大力宣传先进妇女典型,充分展示妇女参与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价值和贡献,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女性形象,营造尊重妇女的社会氛围。禁止在媒体中出现贬抑、否定妇女独立人格等性别歧视现象。

3.加大公共文化设施投入力度,提高妇女享有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健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为广大妇女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增加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着力提升乡村文化礼堂、文化活动中心等现有文化设施管理运作水平,实施文化设施共享工程。

4.营造平等和谐的家庭环境。教育引导广大妇女树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和类巾帼志愿者队伍建设。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倡导文明、和谐的家庭关系以及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男女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开展文明家庭、“平安家庭”、“最美家庭”评选等一系列活动。

5.推动城乡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设计需求相适应,改善农村厕所卫生条件。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加快农村改厕步伐,全面提升农村公厕设施的标准化和无害化。城镇公共厕所建设更加满足实际需求。在公共场所设施建设中,从性别视角合理设置男女厕位比例。

6.深化生态环保建设。加强对城乡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有效减少各种污染对环境的影响。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能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促进妇女主动参与节能减排、绿色消费和低碳生活。

7.加强对女性用品的质量监督与卫生检查。提高妇女护理、健康及卫生用品的送检率和合格率,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产品。保障妇女合法的消费权益。

三、重点实事项目

(一)城乡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多部门协作、区域医疗资源整合、全社会参与的妇女“两癌”防治模式和协作机制,逐步形成健康教育长效化、“两癌”筛查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机制。在广大妇女中开展健康宣传教育,提升自我保健意识和疾病预防意识;推进适龄妇女定期开展“两癌”检查,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降低“两癌”致死率及后期治疗费用,有效保障广大妇女健康。(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财政局、区妇联等)

(二)母婴健康工程项目。落实政府对符合规划的妇幼健康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设备配置的投入责任。加强中心卫生院和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产科分娩能力建设。加快建立覆盖孕期保健、产时和产后管理的连续的妇幼健康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妇幼健康服务水平。进一步健全高危孕产妇、新生儿急救网络,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稳定在较低水平。(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发改局等)

(三)衢江区妇女工作者职业素养提升项目。加大妇女工作者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妇女工作者综合素质。充分利用各种干部培训资源,形成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技能训练为框架的教育培训内容体系,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全区妇女工作者职业素养提升项目。五年内,100%的妇联机关干部、乡镇(街道)妇联主席、村(社区)妇代会(妇联)主任(主席)、和机关事业单位妇委会负责人参加1次轮训;50%的两新组织妇女组织、女性社会组织等负责人参加1次培训。(责任单位:区妇联等)

(四)“妈咪暖心小屋”项目。为适应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积极倡导母乳喂养育儿方式,在育龄女职工人数较多、有条件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或者经济园区、商务楼宇、公共场所,为孕期、哺乳期等处于特殊期的女职工提供私密活动场所,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温馨服务。按照成熟一批、发展一批的原则,每年逐步增加建设点,争取在全区有需求和有条件的单位基本实现“妈咪暖心小屋”基本全覆盖。(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区妇联、区财政局等)

(五)困境妇女精准扶贫项目。对贫困妇女中有劳动能力又有创业意愿的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与培训,加大项目孵化力度,推动妇女实现线上线下创业。用好用活社会力量,多渠道针对贫困、弱势等困境妇女实施精准扶贫。关爱弱势群体,实施救助帮扶。对大病妇女实施救助,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责任单位:区农办、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区财政局等)

(六)妇女素质提升项目。加大对来料加工女经纪人、女能手、农家乐女业主、女大学生等“互联网+”电商创业培训。加强“衢江月嫂”、特色小吃等技能培训,将农村妇女引向既有市场需求,又能充分发挥潜力的行业,拓展妇女的就业领域,实现其就业增收。开展农业科技培训,提高女性现代农业技术和标准化生产知识,培养一批农村女科技带头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女领办人、农家乐女业主、来料加工女经纪人。(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区商务局、区科技局、区妇联、区财政局等)

(七)公益性婚姻家庭指导服务机构培育项目。提升女性人民陪审员队伍、巾帼维权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化妇女维权队伍建设水平,强化婚姻家庭咨询师、人民陪审员以及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整合家事纠纷调解中心、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妇女维权站等,形成婚姻家庭指导和妇女维权服务工作主平台,为广大妇女和家庭提供婚姻指导、矛盾调解、法律援助、特殊家庭帮扶等服务。(责任单位:区妇联、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等)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妇女发展规划是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本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落实本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加强跟踪分析,全力推进实施各项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加大规划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规划的重要内容,宣传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妇女保护和发展的国际公约、法律政策,营造全社会关注和重视妇女发展事业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规划落实。区妇儿工委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要把规划的实施作为推动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手段,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分解落实责任,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四)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成立由统计部门牵头的监测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的监测工作;成立由区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的评估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对妇女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部门协作,共同推动解决。

(五)强化要素保障。相关部门要把妇女发展工作和重点实事项目纳入工作计划,予以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充分发挥政府在推动妇女发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将实施规划经费和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开展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确保其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全社会支持妇女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统计监测与评估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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