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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QJD01-2017-0002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衢江区政办发〔2017〕59号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衢江区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衢江区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衢江区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社会救助制度,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及时解决城乡困难群众遇到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以及《浙江省临时救助办法》(浙政发〔2015〕3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临时救助,是指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第三条 临时救助适用于本区户籍人口,持有衢江区居住证人口和困难发生在本区的流动人口,包括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 家庭对象是指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者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个人对象是指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获得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临时救助遵循以下原则: (一)应救尽救。确保求助有门,使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对象与个人对象都能得到相应的救助。 (二)救助及时。坚持早发现、早救助、早干预,发挥救急难作用,及时帮助困难家庭对象与个人对象摆脱临时困难。 (三)水平适度。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实行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相结合,保障困难家庭对象与个人对象基本生活。 (四)公开公正。确保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 临时救助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区政府对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落实临时救助制度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极端事件或者产生严重后果的,实行行政问责。 区民政局是实施临时救助的主管部门,统筹做好全区临时救助工作,负责临时救助的审核审批工作,指导和检查临时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临时救助资金的预算安排,根据审批确定的用款计划,及时将临时救助资金拨付到位,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区公安局协助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做好特殊人群的救助工作; 区卫计局协助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做好患重大疾病人员的救助工作; 区教育局协助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做好困难人员的教育救助工作; 区住建局协助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做好受灾困难人员的住房救助工作; 区人力社保局协助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做好困难人员的就业及医保救助工作; 区审计局要适时开展对临时救助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 区慈善总会协助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展慈善超市建设,并做好临时救助物资的发放工作; 区民政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辖区临时救助的审核审批和日常管理,并将审核审批情况及时录入衢江区社会救助管理系统,定期上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临时救助对象的困难排查、信息报送、宣传引导、公示监督等工作。 第二章 申请受理 第六条 困难家庭或个人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紧急情况时由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先行救助,待紧急情况解除后再补办申请手续。 第七条 申请临时救助需要提交下列材料:身份证件、《衢江区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含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因病申请临时救助的,需提供医疗费用结算单据。 对提交材料不齐备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按规定予以补齐。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 对因不可抗力而无法提供身份证件的,可通过便捷方法对其身份进行核实。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在发现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情形后,应及时核实情况,主动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 公安等部门在执法中发现身处困境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失去主动求助能力的危重病人等,应当主动联合管理审批机关采取必要措施,帮助其脱离困境。
第三章 审核审批 第九条 临时救助的一般程序: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衢州市 > 衢江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qujiangqu/20210607/309215.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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