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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衢州市衢江区林业局2017年度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2021-06-07 衢江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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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林业局文件

 

衢江林〔201754

 

关于印发《衢州市衢江区林业局2017年度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衢州市衢江区林业局2017年度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衢州市衢江区林业局   

2017926    

 

衢州市衢江区林业局2017年度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细化目标管理,全面、客观、公正地考评各科室(单位)及全体干部职工的工作实绩,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确保高标准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林业主管部门部署的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局各科室站、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

主要考核岗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风纪律表现情况,招商引资及项目谋划工作完成情况,创先争优工作实绩情况,林业宣传工作开展情况等。

考核分值由基准分、奖惩分组成,基准总分值为100分,包括共同性工作得分(20分)、本职工作得分(60分)、宣传工作得分(10分)、评议分10分;奖惩分包括重点工作、项目谋划、招商引资、获得先进和信息宣传等工作的加(减)分,加分上不封顶。

(一)基准分(100分)

1.共同性工作(20分)

主要考核干部职工机关效能建设情况。

1)对违反“八项规定”的责任人及其分管领导、所在科室负责人,按相关规定办法进行追究处理。

2)除“八项规定”规定之外,对违反《关于加强森林消防值班工作的通知》(衢江林〔201134号)、《衢州市衢江区林业局机关工作管理制度》(衢江林〔201170号)、《关于印发<车辆管理制度>的通知》(衢江林〔201210号)的责任人,每次扣5分。

2.本职工作(60分)

主要考核科室本职业务完成情况。本职业务由各科室结合年度工作任务,制定评分细则,报经局党组审定(详见附件)。

3.宣传工作(10分)

主要考核林业宣传工作开展情况,考核办法另行发文。

4.民主评议(10分)

主要测评科室工作及干部职工个人的公认度,分为科室评议分和个人评议分。

科室评议分由局班子成员对各科室工作评议确定。

个人评议分由全体干部职工对个人职业道德、遵章守纪、工作实绩等方面开展综合测评,按比例确定个人评议分。一般干部职工、中层干部、分管领导的评议分,分别由全体干部职工民主测评结果(占7分)和所在科室中层干部、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评议结果(占3分)组成。

(二)奖惩分

1.科室奖惩分

1)列入市、区各项考核、责任制的工作,在年度考核中发生扣分的,对相关责任科室倒扣分,每项2分。

2)党风廉政建设、平安建设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信访工作、安全生产、节能减排、食品安全、计划生育等工作履行职责不到位,年终考核被扣分的,直接责任科室扣5分,牵头科室扣3分;被“一票否决”的,该项工作直接责任科室扣20分,牵头科室扣10分,扣分累计直至扣完为止。

3)承办市、区重点工作以外的上级领导交办任务以及市以上会议(活动),每办结1件,给予相关承办科室加2分(不包括议案提案和信访件)。

4)重点项目列入区级以上观摩点,或单项工作争取到市、省试点的,给予相应科室加3分。特色亮点工作经验被区级(含)以上领导批示,给予相关科室加3分;作为典型材料在国家、省、市、区级会议上交流的,给予相关科室分别加4321分;重点工作列入区政府单项考核并获满分的,给予牵头科室分别加6分(一类部门)、4分(二类部门)、2分(三类部门)。

5)单项业务工作获得国家、省(部)、市(厅)、区(市局)先进表彰的,分别奖励12864分。市、区单项责任制(状)考核中获奖的,分别奖励3分(若奖项分一、二、三等奖,分别按1.21.11.0比例计分,若奖项等级为授奖单位权限最高档次的按1.2计分);三人(含三人)以下科室全额计分,三人以上科室减半计分。

6)行政审批服务科在中心常驻部门窗口月度考评中,荣获10次五星级加4分,全年12次荣获五星级加8分,获得四星级不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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