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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衢州市衢江区委员会文件
区委发〔2017〕27号
为深入贯彻“五大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构建绿色化、高端化、智能化为导向的现代工业发展体系,结合我区工业经济发展实际,特制订如下意见。
一、扶持产业集群发展
(一)加大产业招商力度。创新招商办法,拓宽招商渠道,积极探索资本招商、产业招商、以商招商等方式。对引进世界500强、国内制造业500强、中国名企业500强、上市公司、战略性新兴产业、康养制造产业、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项目实行招商引资“一事一议”政策。对重大产业招商有突出贡献的企业或个人给予重奖,对招商落地项目给予一定的基础设施配套和财政贡献奖励。(责任单位:区招商局)
(二)大力发展总部经济。按照产城融合的发展要求,构建衢江总部经济发展中心,以产业培育发展为根本,以政策激励为动力,建设具有衢江特色的总部经济政策体系、服务环境和推进机制,着力培育本地成长型企业总部,大力引进世界500强、国内制造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服务业500强、上市公司在衢设立区域性总部。(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三)扶持产业联盟建设。对服务于本区工业企业,依法注册成立并按章程开展活动的产业联盟,给予鼓励和扶持,经认定后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开办经费。联盟需建立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和产业集群服务平台,开展各种形式业务培训和承担行业发展的关键性、共性技术研发课题等工作,每年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给予不超过100万元活动经费补贴。(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四)引导企业并购重组。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坚持“盘活存量、开放股权、引进增量、破产重组”的工作思路,积极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基于经营战略的需求对企业股权、资产、负债等,通过收购、出售、合并、分立、置换等方式进行重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对股权投资、并购重组过程给予投融资和财政贡献等激励政策。(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二、加快企业梯度培育
(五)突出龙头企业培育。充分发挥政府的政策引领作用,促进龙头骨干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在培育期内,以培育企业前三年的净上缴地方财政贡献平均数为基数,增长超5%以上部分给予50%奖励,增长超10%以上部分给予80%奖励。对产业链较为完备、产业优势明显的龙头企业,支持其建设以企业名称命名的产业园,成熟一个、命名一个,“十三五”期间力争创建5个企业特色产业园(园中园)。(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六)支持小微企业规范升级。支持小微企业成长为“规上”企业,对申报年度内首次达到“小升规”的工业企业给予1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申报年度内直接进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且以其上一年度财政贡献为基数,3年内对其实际地方财政贡献超基数部分给予50%的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七)扶持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按照“培育扶持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引导促进一批”的要求,引导全区中小微企业专业化、精品化、特色化、创新型发展,开展行业“隐形冠军”评选活动,对被评为省“隐形冠军”的工业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被评为省级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管理创新示范企业、创业成长之星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三、全面提升平台能级
(八)提升园区承载能力。加快衢江经济开发区以及乡镇工业功能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坚持整治提升与扩容优化并举,强化功能配套、优化产业布局,形成错位发展格局。园区按照每出让一亩工业用地区财政奖励8000元的标准,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衢江区经济开发区年度内熟地储备不少于2000亩。注重园区闲置厂房、土地盘活力度,提升园区集聚发展水平,进一步做大做强开发区平台。(责任单位:开发区、廿里镇、上方镇、大洲镇)
(九)推进特色产业园建设。支持各类特色产业园建设,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特色产业园建设,加快推进科创孵化园、小微企业创业园、康养制造产业园等“园中园”建设,通过特色产业园+产业引导基金发展新模式,推动产业园区形成特色明显、功能配套、产业链完备的块状经济发展高地。对特色产业园建设和集聚入园企业出台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开发区)
四、鼓励创新驱动发展
(十)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对技术改造项目(收购兼并我区企业所新投资项目,均视同技术改造项目),经区经信局备案,二年内年新增设备和技术投入200万元(含)以上,原则上具备试生产条件的,分类别按实际新增设备和技术投入额的5%—1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单个企业当年度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十一)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鼓励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国家级和省级产品质量技术检测中心在我区注册落地并市场化运作,建立服务全区工业经济的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经认定给予50—300万元的启动资金补助;前3年按其为本地企业服务收入实绩的1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补助30万元。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兴办科技创新平台,对被认定为国家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标准技术委员会、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质监局、区经信局)
(十二)支持企业自主研发创新。对列入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的企业,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给予配套补助,再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企业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研究院和技术(研发)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企业产品列入国家级和省级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的企业,除享受上级补助资金外,再给予30万元和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列入国家级、省级新产品并通过相应级别鉴定且投产的,分别给予10万元和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度内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3个新产品。鼓励专利产业化,对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项奖励2万元,实用新型技术每项奖励5000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科技局)
(十三)鼓励军民融合发展。全面落实国家军民融合战略,积极对接上级政策支持,整合我区民营经济的技术、市场和资本优势,围绕重点领域,规划建设军民融合产业园,引进军民结合项目,逐步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率的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格局。对新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的,每通过一项认证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四证齐全后再给予10万元奖励;对承接军转民技术的企业,按照实际技术转让费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支持本地有意向民参军企业与军工集团、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其配套单位的对接。(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十四)鼓励“两化”深度融合。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两化深度融合试点示范区域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或信息化试点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贯标认证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物联网建设、购买云服务等信息技术应用,达到标准的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10%进行补助。加强对两化融合试点示范推广,对推进两化融合、机器换人等优秀机构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五、培育“名企名品名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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