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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秋冬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专项行动的通知

2021-06-07 衢江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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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衢州市衢江区林业局文件

 

衢江林〔201764

 

关于开展秋冬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林业站(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局属各单位:

为坚决遏制乱捕滥猎滥食和非法经营候鸟等野生动物现象,维护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浙江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冬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浙林护〔201776号)精神,决定从即日起至20171220日,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2017年秋冬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建设“平安衢江”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妥善应对秋冬季候鸟等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和疫源防控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加强秋冬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严厉查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完善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和秋冬季疫源疫病监测防控长效机制,维护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保障平安衢江和生态文明建设顺利推进。

二、工作重点

(一)打击各类非法猎捕、滥食及非法经营候鸟等野生动物资源案件,规范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行为,保护野生动物迁徙和种群安全。

(二)完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加强各监测站点的监测巡护和防控,维护野生动物和公共卫生安全。

(三)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保护意识。

(四)加强与公安、交通运输、工商、网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

(五)强化野生动物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171030日)。各地要按照行动内容,认真组织人员做好摸底排查工作,明确重点,落实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行动方案。

(二)行动实施阶段(20171031日至20171215日)。

一是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重点查处一批破坏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案件,打击一批违法犯罪人员。重点打击候鸟等野生动物非法猎捕和贸易活动,要当场收缴猎捕工具,严厉查处猎捕行为,坚决取缔违法经营场所。

二是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认真开展监测工作,确保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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