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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衢江区城镇燃气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7 衢江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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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衢江区城镇燃气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925

 

衢江区城镇燃气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各级安委会和省住建厅有关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要求,根据《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和《衢州市住建局关于印<衢州市建筑工地和城镇燃气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护航十九大”行动及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衢住建办〔2017191号),建立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全面提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结合我区实际,就加强燃气行业监管开展整治整治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对燃气行业管理工作部署和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定期开展联合整治,进一步强化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燃气行业安全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切实加强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力促我区城镇燃气行业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燃气经营市场得到进一步规范。强化安全生产属地责任和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由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我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为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整治范围

全区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配送服务人员(以下简称“送气工”),燃气储存、运输、经营(供应)、充装、管网和燃气安全使用等各个环节。

三、整治重点

()燃气储配站(供应点)

1.设施运行及管理。主要有:压缩机、加气机、防爆电器、消防器材等机电设备的使用及完好情况;燃气场站内避雷设施、喷淋设施、排水防范设施、报警切断以及安全放散装置等设施的使用及完好情况;液化气储配站罐体基础及储罐安全状况;加气站充装设备基础固定及设备运行情况。

2.实名登记及信息化管理。重点检查各瓶装燃气企业及所属供应点落实销售实名登记制的情况和台账资料;未按照要求落实瓶装燃气信息化监管体系建设。

3.用户设施检查和安全用气宣传。燃气公司未对大型公共设施、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等重要燃气用户开展检查,未按照规范开展居民用户的入户安检工作,未利用各种媒体,多形式多途径广泛开展安全用气知识普及。

4.安全生产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执行情况;燃气各工种、岗位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和燃气从业人员持证情况。

5.平安建设和反恐怖防范工作。未制定应急预案;未按预案要求配备齐全、完好的各类应急和反恐物质装备;未定期组织开展了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场区内人员、车辆出入管理、视屏监控等反恐防范工作落实情况。

6.送气工管理。对送气工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未存在向其他企业送气工充装燃气。

() 燃气配送服务人员

1.“七统一”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即统一持证上岗、统一定点配送、统一着装、同一车辆颜色、同一车辆标识、统一配备消防器具、统一车辆运输管理。

2.气瓶安全储存要求。配送服务人员对未送出的气瓶未按要求把气瓶存放于所属燃气企业气站或供应站,不得在其它固定场所囤放用于销售的气瓶。

四、职责分工

()区平安办:负责将各部门、各乡镇(办事处)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纳入区级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协调各单位城镇燃气行业平安建设工作。

()区安委办(区安监局):负责督促区级有关部门履行燃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并依法进行综合监管。负责主管行业、领域的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负责对经有关部门确定,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或者立即停止使用供用气设施、设备。

()区住建局:负责燃气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瓶装液化气供应站建设审批以及日常检查管理工作。督促燃气企业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必要装备、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城镇燃气应急管理工作有效开展。联合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等管理部门做好对运输途中的气瓶检查工作。

()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对无证经营、跨区域违法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负责对非法倒罐、非法储存行为和临时摊点不安全用气行为等依法查处取缔;负责对其它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行为的查处;联合公安交警、交通运输、住建等管理部门做好对运输途中的气瓶检查工作。

()区质监局:对充装站内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充装活动实施安全监察;监督充装站内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气瓶按期申报定期检验;监督气瓶检验站的检验工作质量和判废气瓶的破坏性处理;对燃气质量和计量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企业充装超期瓶、报废瓶等不合格钢瓶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缺斤少两、计量欺诈等违规行为。

()区公安局:负责瓶装燃气经营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反恐怖工作的指导检查;负责依法查处非法经营、存储瓶装燃气中违法犯罪行为;负责打击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联合综合执法、交通运输、住建等管理部门做好对运输途中的气瓶检查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擅自从事燃气运输经营的行为,负责主管行业、领域的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联合公安交警、综合执法、住建等管理部门做好对运输途中的气瓶检查工作。

()区交警大队:负责查处车辆改装、超载等不符合安全规范规定的燃气运输车辆;负责查处燃气运输车辆不按规定线路驶入禁行区域的违法行为;联合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住建等管理部门做好对运输途中的气瓶检查工作。

()区消防大队:负责对燃气储存、充装、供应等燃气经营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现象提出整改意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查处。

()各乡镇(办事处)、衢江经济开发区:落实燃气安全属地管理职责,负责行政区域内非法燃气供应点、违规送气、用气行为的监督检查,将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纳入乡镇“四个平台”系统,切实落实网格员巡查监督职责,进行全科网格监管,参与取缔非法燃气供应点、违规送气人员。

(十一)其他有关单位:根据自身职能,负责主管行业、领域的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五、整治步骤

燃气行业整治是一项长期性、持续性工作,近期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1791日—1231日,共4个月,分三个阶段实施:

()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201791-930日)

1.建立衢江区城镇燃气行业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城镇燃气行业联合整治工作会议,对联合整治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办事处)、衢江经济开发区要和相关部门加强协作,集中时间和力量对本辖区燃气市场再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摸清燃气企业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账,制定专项整治方案。

3.燃气企业是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各燃气经营企业和供应站对照整治内容和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落实整治活动各项工作措施,消除各类隐患,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和燃气经营许可标准。

()联合执法阶段(2017101-11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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