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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QJD01-2017-0004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衢江区政办发〔2017〕80号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衢江区城镇住宅房屋使用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衢江区城镇住宅房屋使用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衢江区城镇住宅房屋使用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关于全面推进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61号)精神,就城镇住宅房屋使用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建立健全城镇住宅房屋使用应急管理工作体系,规范应急预案编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防范风险隐患,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和谐。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区范围内鉴定为C级、D级危房及房屋结构安全危险性较大的城镇住宅房屋。 三、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以防为主、以避为先。加强城镇住宅房屋使用安全日常管理,落实房屋安全常态化网格化监管机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及时组织撤离避险,确保居民生命安全。 (二)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群防群控。依托属地乡镇(办事处)的组织优势,发挥住建部门和专业单位的技术力量,综合公安、民政等部门的动员能力,提高住户与相关管理人员的应急避险应对技能。 (三)及时预警、果断决策、快速处置。加强城镇住宅房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建立完善住宅房屋险情及时发现预警机制、会商决策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全面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四、工作内容 (一)组织体系 1.成立由区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区长任副总指挥,区委宣传部、区维稳办、区督考办、区信访局、区发改局、区法制办、区应急办、区公安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局、区规划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安监局、区民政局、区卫生计生局、区市场监管等单位以及乡镇(办事处)组成的城镇住宅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简称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 2.根据实际需要,指挥部组建由建设工程、市政应急、地质、特种设备、消防和地震应急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组,为应急处置和指挥决策提供咨询、参谋。 (二)工作职责 指挥部:负责建立健全全区城镇住宅房屋使用安全应急管理工作体系;贯彻执行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城镇住宅房屋使用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决策;指导乡镇(办事处)制定完善和实施“一房一案”的紧急撤离执行方案;组织指挥各成员单位开展宣传、演练、应急准备及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乡镇(办事处):做好本辖区内城镇住宅房屋使用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建立辖区内城镇住宅房屋安全的预防预警机制和工作会商决策机制,对重点防治的住宅房屋以“幢”为单位编制“一房一案”应急撤离执行方案,在指挥部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培训和演练,实施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应急保障等具体工作。积极配合开展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各项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做好城镇住宅房屋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的技术保障,参加应急管理工作的会商,提供专业建议、技术咨询,牵头组织开展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各项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媒体对接、新闻报道、网络舆情引导处理的组织协调。 区维稳办:牵头负责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指导开展城镇住宅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领域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加强社会稳定形势分析研判。 区发改局:负责结合棚户区改造协调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各类项目的谋划、立项、审批,对应急维修项目特事特办,保障有序实施。 区民政局:负责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突发事件中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城镇住宅房屋使用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动必要经费。 区综合执法局:重点对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拆除承重墙、扩大承重墙上的门洞、更改底层房屋用途等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违法装修行为进行查处。 区信访局: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各类信访投诉、居民上访等工作,化解群众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区应急办: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培训及演练。 区公安局: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现场的治安;在发生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后,组织人员疏散,控制易燃、易爆物品,维护现场秩序。 区安监局:负责组织全区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督查全区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区卫计局:负责城镇住宅房屋使用安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涉及卫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城镇住宅房屋使用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医疗救护工作。 区督考办:负责对城镇住宅房屋使用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区规划局、国土局:负责配合做好城镇住宅房屋使用安全应急管理相关工作。 (三)事件分级 根据房屋使用安全隐患严重程度,将城镇住宅房屋使用安全突发事件分为危急、紧急和一般事件三级。 1.危急房屋使用安全事件 房屋使用安全隐患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事件: (1)房屋本身质量差以及居民在使用过程中拆除、破坏承重构件等,造成局部墙体(构件)已经出现明显的承载力不足引起裂缝,且裂缝不断开裂,房屋随时有倒塌可能。 (2)经专家组论证,需立即撤离的。 2.紧急房屋使用安全事件 房屋使用安全隐患符合以下情况的事件: 房屋本身质量差以及居民在使用过程中拆除、破坏承重构件等,造成局部墙体(构件)已经出现明显的承载力不足引起的裂缝,且裂缝较为明显或局部墙体已破坏。 3.一般房屋使用安全事件 房屋使用安全隐患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事件: (1)局部墙体(构件)承载力严重不足,但在圈梁等构件作用下,墙体尚未出现明显的承载力不足引起的裂缝; (2)局部墙体(构件)已出现明显承载力不足引起的裂缝,但裂缝变化发展较缓慢; (3)局部墙体(构件)破坏,应力重分布后,附近墙体(构件)尚未达到立即破坏的程度。 (四)预防预警 1.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使用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负起日常维护、委托鉴定、安全治理的主体责任,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管工作。 2.乡镇(办事处)明确需重点防治的住宅房屋类别、范围,预防预警相关工作要求,强化房屋安全的日常监管巡查。 (1)“一楼一档”。乡镇(办事处)负责建立辖区内经筛查的城镇住宅房屋档案,内容包括房屋基本信息(地址、建造年代、竣工日期、结构类型、建筑层数、建筑面积、房屋套数户数、实际居住人数产权、房屋建设五方责任主体、图纸资料、产权性质、现场照片),筛查和鉴定报告,房屋安全管理员和片区监管员,日常巡查检查频次和记录,紧急撤离疏散点和方案,装修、破墙开门等。做到对全区房屋使用安全状况全掌握、细管理。在开展装修管理、危旧房屋巡查、危房解危排险等工作时,及时记录并建立台账,定期汇总。 (2)“一房一案”。乡镇(办事处)根据辖区内住宅房屋的安全状况确定应急管理需重点防治城镇住宅房屋,以“幢”为单位编制“一房一案”的应急撤离执行方案,作为全区城镇住宅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明确紧急撤离决策和执行的组织体系,程序及要求,指挥和决定,相关组成人员的责任分工。 (3)联动监管。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确保安全”的监管原则,乡镇(办事处)同各部门(单位)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相应的房屋使用安全监管联动机制,明确各方责任,加大对“破墙开门”、“违规装修”的整治和处罚力度。 (4)日常监管。乡镇(街道)负责落实确定城镇住宅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员和片区监管员,全面建立专人检查、专人监管、专人负责的常态化、网格化管理体系,形成乡镇(办事处)-社区(村)-片区的三级监管网络和属地为主的日常监管体系。建立使用安全应急处置、安全信息建档等相应制度。 (5)监测预警。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全区存在安全隐患的城镇住宅房屋实施动态监测预警,根据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情况按照不同监测频率,采用相应措施实施监测;各乡镇(办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房屋疑似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纳入动态监测体系,更新相关资料,做到及时响应、快速应急。 住建等相关部门要时刻掌握重点住宅房屋使用安全状况,对房屋危险迹象明显加剧的,及时组织专家会商,分析评估安全风险类别,做好分类应急处置。 雨雪冰冻台风雷暴等极端恶劣天气来临之前,监测单位加强监测,房屋安全管理员和片区监管员加强巡查,各部门启动预警响应,相关工作人员落实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掌握、汇总、报告有关信息。 (五)应急响应 1.先期处置 (1)辖区乡镇(办事处)在接到安全隐患信息后,第一时间指派片区监管员、房屋安全管理员赴现场了解房屋基本信息、隐患程度等,同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2)需专家组论证的,由区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或乡镇(办事处)将关于房屋使用安全隐患信息报送专家组,由专家组(专业单位)进行查勘,分析造成房屋安全隐患主要原因,确定安全隐患等级以及可能造成的损害程度,根据隐患程度确定相应的处置措施。 (3)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要求做好各项预防、前期准备、配合及善后工作,合理采取维稳措施,切实保障社会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分级响应 根据房屋使用安全隐患等级不同,对危急、紧急和一般房屋使用安全事件,分别启动一级、二级和三级应急响应。 2.1一级响应 乡镇(办事处)组织落实群众撤离转移工作,第一时间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专家组(专业单位)对突发情况进行先期分析,指挥部根据房屋实际情况,组织商讨并确定实施方案,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及时采取合理的维稳措施。 2.2二级响应 乡镇(办事处)第一时间做好居民沟通工作,落实片区监管员、房屋安全管理员,对房屋增加巡查频率,确保全面掌握房屋在实施紧急加固前的基本情况;同时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实施动态监测工作,由第三方动态监测服务机构对该房屋增加巡查频率,实施紧急加固维修工作。 2.3三级响应 乡镇(办事处)片区监管员、房屋安全管理员加大房屋巡查力度,增加房屋巡查频率;同时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实施动态监测工作,由第三方动态监测服务机构对该房屋增加巡查频率,落实日常巡查工作。 3.指挥协调 区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在启动应急响应前,指令相关联动成员单位实施先期处置。进入一级响应后,协助指挥部实施联动指挥。 当启动三级响应后,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进入二级响应及以上时,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召开房屋使用安全应急处置紧急会议,部署防范、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各项应急防范措施;加强对隐患房屋巡查,做好房屋周边安全维护工作;及时更新上报最新消息,必要时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房屋内的各类人员实施转移。进入一级响应后,由指挥部全面实施房屋使用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和协调工作。 4.信息报送 社区和居民发现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时,要及时上报属地社区。区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在接到房屋安全警情后,要迅速指令属地乡镇(办事处)和区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单位)进行现场查勘,了解隐患基本情况,确认隐患等级,并在事件处置完毕后4小时内反馈事件详细情况。对危及房屋使用安全事件或安全隐患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要第一时间报告指挥部。 5.应急结束 房屋安全险情得到有效控制,相关安全隐患消除后,经指挥部批准,应急响应结束。 (六)应急保障 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能要求给予技术、人员、物资、经费等保障。区住建部门负责组建专家组,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 各乡镇(办事处)负责城镇住宅房屋使用安全应急处置协调工作,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房屋实施临时加固等,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 (七)监督管理 1.宣传、培训及演练 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房屋使用安全宣传教育,教育引导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自觉遵守房屋使用安全有关规定,提高居民安全防范意识和报告险情、主动避险的自我保护意识,营造住户自觉规范房屋装修行为,合理使用房屋,共同抵制破坏房屋结构的野蛮装修,维护房屋安全的良好舆论氛围。区应急办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培训和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培训及演练。 2.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房屋使用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应急处置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衢州市 > 衢江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qujiangqu/20210607/309042.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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