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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江交党委[2007]6号
关于印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
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的通知
各科室,各企事业单位: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已经局党委研究同意,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六月十六日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
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按照县委发〔2000〕14号《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细则》精神,根据“党委(党组)、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领导班子的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的要求,现将今年局党委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分工如下:
一、局党委书记、局长胡广济同志
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
二、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魏新德同志对党委分工及以下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㈠对行业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后勤工作,以及办公大楼筹建负直接领导责任。
㈡对分管的局办公室、财务科、行业管理科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区公路管理段段长吕长青同志对党委分工及以下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㈠对23省道峡川至320国道段改建工程征迁和黄衢南高速公路衢州互通接线衢江段工程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㈡对公路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
四、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周建华同志对党委分工及以下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㈠对纪检监察、信访、行风建设等分管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㈡对县乡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直接领导责任,对百灵北路公铁立交及接线工程、樟潭至大洲公路工程、23省道峡川至320国道段改建工程杆线迁移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五、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傅雪山同志对党委分工及以下分管工作范围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㈠工程技术、工程质量、交通测设、交通科技等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㈡对局工程科、23省道峡川至320国道段改建工程房屋拆迁、乡村康庄工程建设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六、局属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由该单位的第一负责人负总责。
主题词:党风廉政建设 组织领导 责任分工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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