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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江交〔2009〕27号
衢江区交通局关于印发《开展纪念<国务院关于
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发布一周年
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局交通执法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开展纪念〈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发布一周年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衢江区交通局开展纪念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
发布一周年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2009年5月12日是《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发布实施一周年纪念日。为进一步宣传贯彻《决定》精神,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舆论氛围,根据衢依法行政办〔2009〕1号文件精神,结合“浙江法治宣传月”活动和我区交通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区交通系统开展纪念《决定》发布一周年宣传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使宣传活动顺利推进,区局成立以胡广济局长任组长,魏新德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和执法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纪念《决定》发布一周年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科,具体负责宣传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活动时间
5月中旬开始至6月中旬结束。
三、宣传内容
(一)《决定》、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省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和《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公路法》、《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浙江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试行)》等交通行业法律法规;
(三)执法单位结合实际制定的有关推进依法行政,建设依法治交的制度、规定等;
(四)贯彻《纲要》和《决定》取得的工作成果;
(五)在推进依法行政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
四、活动方式
(一)执法单位要抓紧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决定》的具体措施。
(二)各单位(科室)结合各自实际,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公开咨询、召开座谈会、举办讲座、张挂横幅标语、发放宣传品、组织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
五、活动要求
本次活动时间紧、内容多,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紧扣宣传主题,制订宣传计划,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活动取得明显成效。活动重要信息要随时报送,活动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并填写附件,总结材料请于6月13日前报局法规科。区局领导小组将对宣传活动进行督促检查,对开展活动不力的单位或个人将在年终依法行政考核中予以扣分。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纪念 依法行政 宣传活动
抄送:市交通局法规处,区政府法制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