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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江交〔2008〕59号
衢江区交通局关于印发《衢江区村道公路
管理养护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道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意见》,我局制定了《衢江区村道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办法》要求,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二OO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衢江区村道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考核办法
为充分调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道公路养护与路政管理的积极性,认真落实管养措施,切实履行管养职责,努力提高养护质量,有效保护路产路权,稳步提升村道公路的通行能力,根据区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村道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意见》精神,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和范围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考核范围是对辖区内村道公路的养护与路政管理工作。
二、考核内容和办法
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考核分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季度考核在每季度的季末进行,由区交通局负责实施,采用百分制计分。四个季度的平均分即为年终考核得分。
(一)组织领导(5分)
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明确养护与路政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2分)。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公路养护与路政管理的具体工作人员(1分)。
3、各行政村有专人负责本行政村区域内村道公路养护与路政管理的相关工作(2分)。
(二)资金筹措(20分)
1、协助村委会采取村规民约或“一事一议”的办法筹措每年每公里不少于300元的配套经费(15分)。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村道公路养护管理资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5分)。
(三)养护管理(35分)
1、路面保持清洁、平整(5分)。路面不清洁每
2、及时清除路面堆积物(5分)。不及时清除的每处扣1分。
3、路肩无高于
4、路肩无堆积物和农作物(5分)。路肩有堆积物或种农作物的,每处扣0.5分。
5、边沟排水畅通,及时清理塌方(10分)。边沟排水不畅,每
6、涵洞排水畅通(5分)。涵洞堵塞1道扣1分。
(四)路政管理(25分)
1、组织并实施村道公路的巡查,确保村道公路上无打场晒粮、占道经营等现象(10分)。巡查无规定或未按规定巡查的扣2分;有打场晒粮、占道经营现象的每处扣0.5分。
2、管理村道公路附属设施的设置和维护,参照乡道规定管理村道两侧建筑控制区(5分)。已设置的安全设施和安全标志(如防护墙、里程牌、村名牌、十字路口牌、急转弯牌、危桥牌、窄路牌、限载牌等)缺损1处扣0.5分(歪斜、倒塌、污秽、无效的按缺损论);发现在村道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擅自栽(埋)设杆线、管线、广告牌等每处扣1分。
3、管理村道公路施工秩序,确保村道公路无堵塞交通等现象(5分)。发现施工现场施工标志不齐全或不规范的,每处扣2分;因施工原因造成施工现场堵车、交通不畅达2小时以上的每次扣2分;因施工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责任事故的,每起扣5分。
4、及时发现、制止、报告村道公路违法行为,积极配合路政案件调查,保证路政事案得到及时处理,村道公路路产完整(5分)。未及时发现的每次扣1分;未及时阻止的每次扣1分;未及时报告的每次扣1分;不配合案件调查或配合不积极导致路政事案不能及时处理的每次扣2分。
(五)安全管理(15分)
1、建立村道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分)。
2、指导、督促养护与管理相关人员严格执行养护作业安全操作规程(2分)。
3、在作业区间两端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与警示标志,养护作业人员和路政巡查人员要穿着安全标志服(2分)。未按要求执行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4、与养护与管理相关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2分)。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扣1分。
5、发生塌方、水毁等影响交通安全时,应及时设立警示警告标志(2分)。没有设立警示警告标志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6、安全生产无事故(5分)。该项可倒扣分,违反养护作业操作流程,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一次扣3分,发生重大事故的一次扣10分。
三、考核结果与经费补助相挂钩
全年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优”,75—90分(含75分)的为“良”,60—75分(含60分)的为“一般”, 60分以下的为“差”。养护经费补助标准为:考核为“优”的每公里1000元,“良”的每公里800元,“一般”的每公里600元,“差”的每公里400元。养护经费每半年下拨一次,7月份预拨半年经费,次年1月份按考核结果结清全年补助经费。
主题词:公路 管理 养护 考核 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