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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江交〔2008〕54号
衢江区交通局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
“十一”黄金周运输安全工作的通知
区交通系统各单位、各乡镇(街道)渡(船)管会、各水陆客运(旅游)公司、局管(代管)项目指挥部办公室:
当前正值秋季旅游旺节,“十一”黄金周即将来临。根据国务院、省、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关于认真做好 “十一”黄金周运输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十一”黄金周运输安全工作,确保假日旅客运输安全、有序、优质、畅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十一” 是国庆纪念日,圆满完成今年“十一”黄金周旅客运输任务,意义重大,务必高度重视。针对“十一”黄金周期间旅游、探亲客流较大的特点,各单位要做到早动员、早准备、早部署、早落实。有关单位要在认真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对“十一”黄金周期间的旅客流向、流量、流时进行摸底调查,科学预测,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制定周密可行的运输方案,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各尽其责,确保我区公路、水路旅游客运安全、有序、优质、畅通。
二、运输企业、旅游公司、渡口必须对各自的运输车船、旅游船(艇)、渡船及安全设施等作一次认真检查,保持车船技术状况良好、安全设施齐备;要根据旅客流量流向的调查和预测情况,合理调配运力,提前做好加班车、船及包车、包船的运力准备工作,确保旅客有序流动;要对驾驶员、船员和渡工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各客运站要严格按照车、船载客定额售票,严格落实客车出站安全门检制度,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查堵工作,严禁超载车辆出站;严禁无证驾驶、无证航行、无证撑渡,确保交通运输安全。
三、各级渡(船)管会要加强对农船的管理,特别是乌溪江、黄坛口水域,要对照区乡村三级安全责任书的要求严格检查、加强监督。严禁客货混装、人畜混渡、冒险航行;严禁农船载客;严禁超载;教育疏导旅客进舱就座,船未到埠不得站在船头。要广泛开展安全常识和法制教育,制止各种违法违章行为。机驾人员、渡工必须严格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员必须坚持经常性巡查,及时消除源头隐患。
四、局行业管理科要与市港航管理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共同抓好“十一”旅游黄金周水上安全工作,加大督查力度,尤其对九龙湖景区的旅游运输安全必须严加防范。对专业运输船、农渡船、农村副业船和旅游船(艇)要作全面细致的检查。对船况差、安全设施达不到要求、安全没有保障的船舶,必须坚决停航。
五、对于中小学生或旅游团体包车包船,必须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各有关单位和业主在接待中小学生集体或社团旅游时,要落实安全保障措施,根据参加人数、时间、地点和包租交通工具数量,签订交通运输协议,明确双方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并严禁超载。
六、学校如须租用车船组织学生旅游,应落实专人负责,并将出游的组织计划、安全保障措施等经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市运管处提出书面申请,由市运管处指派车船承担运输任务。严禁车船方主动上门承揽学生运输业务。
七、商请市运管、港航部门加强对旅客、游客流量大的站(场)、码头、渡口的现场管理和监督检查,把好客运安全“源头”关,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乱提价、乱涨价。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和“甩客”、“卖客”、“宰客”等违法违章行为,维护良好的运输秩序。
八、公路管理部门、道路施工企业要认真做好“三度一排”工作,及时完善旅游热线公路安全标志标线、清除路面障碍,旅游热线公路建设施工在黄金周期间要暂停,全境公路施工路段要做到标志齐全、路面畅通。对于突发性地质灾害或隐患,要做到人员、措施、经费、期限、预案五落实。
九、节日期间,各单位领导要以身作则,认真落实值班制度及值班人员,及时处置并上报突发性事件,保证指挥、信息系统畅通。局假日值班电话:3678833(白天)、3678820(夜间),请交通系统各单位把“十一”期间领导值班安排表及联系电话于
十、为进一步落实“十一”旅游黄金周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安全、有序、优质、畅通,区局决定于近期开展“十一”旅游黄金周交通安全大检查,由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实施。组长:胡广济,副组长:魏新德、吕长青,成员:江巨康、缪伟民、江红远、张三川、柴红良,同时邀请市运管处、市港航处共同参加相关检查。检查日程另行通知。
附件:“旅游黄金周”公路、水路客运情况报表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假日 运输 安全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