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衢江交〔2008〕37号
衢江区交通局关于做好“5·28”洪灾水毁
农村公路抢修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
一、公路段要在管养的县乡公路水毁路段、有关乡镇要在管辖范围内的县道、乡道和通村公路水毁路段,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过往人员注意安全,对中断交通的要设立禁止通行标志,以保障车辆、人员通行安全。
二、及时进行抗灾自救,尽快修复道路,恢复交通。对遭受严重水毁的县乡公路和通村公路,由各乡镇政府和村组织人民群众,尽快进行抢修。抢修的原则是:先易后难、先抢通、后修复。对悬空的水泥路面要及时凿除,对倒塌的驳坎要及时砌筑,对冲毁的路基要及时进行回填,首先要把基本的交通恢复起来,然后再进行修复和完善。
三、区交通局将安排工程技术人员对公路修复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四、对于农村公路的水毁抢修,请各乡(镇)村本着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乡(镇)村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发动群众筹资、投劳,积极开展抗灾自救工作。在完成抢修后,区政府将以“以奖代补”的方式根据修复情况给予支持。
二OO八年六月四日
主题词:公路 水毁 抢修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