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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严执法、优服务”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7 衢江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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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江交〔2014〕1号

 

 

衢州市衢江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

“严执法、优服务”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各科室:

    现将《衢江区交通运输局“严执法、优服务”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执法单位高度重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O一四年一月十日

 

 


衢江区交通运输局“严执法、优服务”

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交通运输“严执法、优服务”专项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河南省永城市等地公路“三乱”问题为警示,全面查处和纠正交通运输行业各类违法违规执法行为,充分发挥交通运输行业行政执法队伍在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按照省、市交通运输部门的部署,决定开展全区交通运输“严执法、优服务”专项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执法就是服务的理念,规范行政执法,优化执法便民服务,对交通运输行业执法工作开展全面检查,坚决查处纠正各类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良好交通运输管理秩序,全面提升执法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活动原则和目标

    坚持开展规范执法与优化服务工作相结合;坚持自查自纠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坚持全面检查整改与解决当地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相结合;坚持惩治与预防交通运输执法违法行为相结合,积极构建提升执法服务能力和水平的长效机制。通过此次活动,要努力健全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加强执法监管,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坚决杜绝乱罚款、乱收费现象,切实强化长效机制建设,促进交通运输行业执法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为广大交通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活动内容

    紧密结合“四风”整改,按照建设法治政府部门和服务型政府部门的要求,严格对照《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运输条例》、《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交通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596号)、《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五个规范》等现有法律法规和规定,全面检查和整改交通运输行业执法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优化交通运输服务水平,提升执法形象。

    (一)重点抓好十个问题的整改

    1.有关交通运输管理机构违规上路检查执法;

    2.无执法资格人员上路执法;

    3.对非法超限运输车辆只罚款(收费)、不卸载;

    4.为非法超限运输车辆办理罚款“年票”、“月票”;

    5.伙同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收费带车、放车或以其他约定形式,擅自放行非法超限运输车辆;

    6.违规收取检测费和车辆保管费;

    7.利用职权参与或者让亲友参与对非法超限运输车辆实施卸载的经济活动;

    8.随意提高或降低治超执法标准;

    9.向治超工作机构及执法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收费指标;

    10.使用无检定合格证或超过检定周期的汽车衡(地磅)等检测设施。

    (二)切实做到“五个严禁”

    全区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要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据法定职责,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做到“五个严禁”。

    一是严禁违规上路执法。公路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托固定超限检测站点开展治超工作,对流动检测认定的非法超限运输车辆,要就近引导至固定超限检测站点进行处理。

    二是严禁无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人证相符、证件齐全。对无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上路检查和处罚。

    三是严禁趋利执法。不得下达或变相下达治超罚款或收费指标,执法人员的经费支出不得与罚款、收费挂钩。不得对非法超限运输车辆(船)只罚款(收费)、不卸载,未按规定纠正违法行为的车辆(船)不得放行。不得擅自放行非法超限运输车辆(船)。

    四是严禁擅自提高或降低执法标准。交通运输执法标准要严格按照《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55号)等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减轻、从轻、从重处罚、不得变通处罚,重大、复杂行政处罚裁量事项必须实行集体讨论和报局政策法规科和局机关负责人审核批准。

    五是严禁乱罚款和乱收费。坚持一事不再罚原则,不得办理罚款“年票”或“月票”,不得上路向运输企业主征订报刊、杂志,不准违规收取检测费、保管费和卸载费。

    (三)优化执法三服务

    教育引导广大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牢固树立执法就是服务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把为执法对象的优质服务作为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人民群众是否高兴作为评价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唯一标准。

    一是深入开展基层服务。要结合“三基三化”建设活动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基层党组织、基层执法站(中队、窗口)、基层执法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通过上门服务、结对帮扶、宣讲政策等形式,广泛征求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建议,为行政相对人办实事、解难题。

    二是深入开展执法便民服务。要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为相对人提供优质许可服务,要实现交通行政许可从“我要你做什么”到“我能为你做什么”的许可方式转变,积极优化窗口服务环境,争创群众满意服务窗口。要进一步创新许可方式、简化许可流程、延伸许可服务,切实提高行政许可后续监管水平。要积极推进柔性执法,加强执法宣传教育,改善基层执法环境,推行“首违不罚”、说理式执法和非现场执法模式,优化调查取证和文书制作流程,探索建立特别弱势执法相对人的执法救济制度。

    三是深入开展交通法制宣传服务。要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交通法制宣传活动,结合新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实施、结合实际问题的解决、结合民生交通的改善,积极开展交通执法咨询服务,进一步优化96266投诉举报电话的咨询服务功能,积极构建管理、执法和服务三位一体的行政执法模式,提高全社会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认知度和守法意识。

    四、活动时间

    本次“严执法、优服务”专项活动为期3个月,从2013年12月10日始,至2014年3月10日止。其中2014年1月10日前为全面检查阶段,2014年1月11日后为完善提升阶段。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任务。

    为加强专项活动的领导,确保专项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局成立由周柏青局长为组长,魏新德、吴锦宏为副组长,龚爱国、黄诚、张学军、江巨康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交通运输各执法单位要重视专项活动,从加强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高度出发,深刻认识新时期加强和改进交通执法工作作风、服务执法对象的重要意义,深刻认识开展“严执法、优服务”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实际,迅速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专项活动的各项任务。

    (二)全面梳理,即时整改。

    要严格对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方案要求,全面梳理和检查本单位的交通运输执法情况,迅速开展专项整改工作,做到立查立改,对存在的问题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局“严执法、优服务”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将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督查、暗访活动,对违规违纪人员将严格追究责任。

    (三)完善制度,加强监管。

    积极争取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落实经费财政预算保障制度。加强交通运输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完善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完善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转变执法理念,完善执法方式,推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通过全面公示执法依据、实行处罚公开,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鼓励社会公众参与执法监督,不断提升执法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四)优化环境,强化治理。

    要紧密结合公路“三化”和“跑冒滴漏”等专项活动,继续会同综合执法局、公安等有关部门,坚持路政、交警联合路面执法机制,不断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坚决打击暴力抗法、聚众闯卡、寻衅滋事等严重干扰正常执法秩序的行为。

    (五)认真总结,树立典型。

    有关执法单位应当落实活动信息每月报送制度,在每月底前将重点活动开展情况报送局政策法规科。本次专项活动结束后,应当认真总结活动成果,发掘优秀典型,积累成功经验,并在2014年3月10日前向局政策法规科报送“严执法、优服务”专项活动开展情况的书面总结材料。


 

 

主题词:印发   活动   方案   通知

  抄送:市交通运输局,区法制办。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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