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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激励人才创业创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2021-06-07 衢江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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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进一步集聚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充分发挥人才在创新驱动战略中的第一资源作用、在产业转型升级中的第一要素作用,现就激励人才创业创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竭诚力揽各类人才

    1.引进高层次人才。努力引进国内外高水平创新人才来衢江攻关科技难题、转化科技成果。对全职引进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及以上服务合同的下列人才,分别给予:

   (1)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等顶尖人才(A类人才,具体类型详见附件),给予为期五年每人每年60万元的购房补贴,一次性安家补助100万元,每年发放12万元人才津贴;

   (2)“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等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人才,不含国家“千人计划”人才),给予为期五年每人每年40万元的购房补贴,一次性安家补助60万元,每年发放6万元人才津贴;

   (3)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等省级领军人才(C类人才,不含省“千人计划”人才),给予为期五年每人每年30万元的购房补贴,一次性安家补助45万元,每年发放4万元人才津贴;

   (4)在衢江区申报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人才,分别给予每人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每年分别发放6万元、4万元的人才津贴。对携带项目来衢江区转化并产业化或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及以上服务合同的国家、省“千人计划”人才,分别给予每人8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与高层次创业人才创业启动补助不重复享受),每年分别发放6万元、4万元的人才津贴;

   (5)各类中医针灸类院士、国家级名中医、国医大师、国家级中医针灸传承人等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以上亲传弟子及同级别人才,给予每人一次性安家补助30万元、购房补贴20万元,每年发放3万元人才津贴;

   (6)省功勋教师(省杰出教师)、省特级教师、省名中医(专家)、文化名家,给予每人一次性安家补助30万元,每年发放3万元人才津贴;

   (7)紧缺的55岁及以下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45岁及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给予每人一次性安家补助20万元,每年分别发放2万元、1.5万元人才津贴;

   (8)急需的55岁及以下的高级技师、45岁及以下的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35岁及以下的“双一流”院校(含原“211”或“985”院校,不含二级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5万元;

   (9)紧缺专业的45岁及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工业企业技师职业任职资格人员、35岁及以下的“双一流”院校(含原“211”或“985”院校,不含二级学院)本科学历并获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1万元;

   (10)对引进的能够引领全区相关领域科技创新水平跨越式提升、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急需或特需高层次人才团队,可享受“一事一议”政策。

购房补贴自在本区办理商品房手续之日起满五年服务期后,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及房产证一次性享受。安家补助首次申领发放应享受额度的50%,五年服务期满后,经本人申领、用人单位审核,符合条件的兑现剩余补助。人才津贴经年度考核合格后按年发放。引进对象为海外人员或留学归国人员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可享受相应层级的人才待遇。

    2.支持高端领军人才来衢江创业。对符合衢江区产业发展导向或高新技术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经评审认定,按不同等次,给予200万元、400万元、600万元的创业启动补助,并给予三年内合计不超过500万元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全额贴息补助等方面支持。对入选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首个资助期内,按照省级财政投入额度给予1:1配套资助。对新引进的具有世界先进、国内领先技术的人才及团队,其领衔的产业项目在衢江落户,经“一事一议”,可给予最低2000万元资助,不设上限。

    3.畅通急需紧缺人才引进通道。定期开展产业发展、社会事业急需紧缺人才调查,编制并向社会发布我区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可通过考核方式予以录(聘)用,并可按一定比例核定设立特设岗位,引进高端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不受岗位总量、岗位等级、结构比例限制。截至202012月止,引进具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5年以上工作经历(编制内),45周岁以下并取得中级职称的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专业人员,可按照考核方式予以录(聘)用。

    4.探索社会化招才引智方式。充分发挥人才服务中介机构作用和企业引才育才用才主体作用。按照人才分类目录,每全职引进或培育1名高层次人才并签订五年以上服务合同且实际服务企业一年以上的,依照层次从高到低分别给予企业或中介机构(个人)50万元、20万元、10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由本区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千人计划”的,分别给予中介机构(个人)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推荐创新创业团队落户区内,并由本区申报入选省级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给予中介机构(个人)50万元奖励。鼓励用人单位赴外招聘人才,给予一定经费补助,对引进急需紧缺的海外教授级专家或留学归国博士研究生并签订五年及以上服务合同的,授予“引才贡献奖”,并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5万元奖励。依托商会、学会等组织,在国内外设立人才工作站,聘请引才顾问,在协议期内给予每年最高15万元工作经费补助。

    二、柔性开展借智引才

    5.鼓励科技研发外联外包。支持企业与企业、高校、专业科研院所和专家团队合作进行技术攻关,对双方签订技术合同,并在全国技术合同网上认定登记系统登记和向买卖双方所在地科技部门报备,项目符合衢江产业导向并实现产业化的,经有关部门审核,按实际支付技术费用金额的20%予以补助,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20万元;对参加政府主办的科技成果竞价(拍卖)会竞拍、难题招标、创新挑战赛等活动,成交并签订科技成果转让或科技合作协议的,经区主管部门确定,按实际支付技术费用金额的30%予以补助(与技术合同登记补助不重复享受),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通过自主科技成果技术入股占30%以上的,在项目建成验收后,可连续三年给予其贡献50%的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6.大力实施“借智”工程。对户口、人事、工资关系不在本地,但实际全职在我区工作,经审核认定符合要求的,可按照同层次人才享受人才津贴。鼓励C类及以上人才和省功勋教师(省杰出教师)、省特级教师、省名中医(专家)、文化名家等通过项目合作、顾问指导、兼职等方式为我区服务。柔性引进的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协议且服务满一年,所在用人单位可申请补助。顾问指导或兼职的,给予用人单位支付薪酬的20%(最高5万元)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三年;候鸟式引才的,享受住宿、差旅费等补贴。获得国家级、省级重点引智项目或省级“海外工程师”项目资助的,给予1:1配套资助。引进的国外智力项目,经市外国专家局确认后,给予每个项目一次性5万元资助。对C类以上人才和省级名中医(专家)等全年来衢江开展门诊、讲座、技术合作等累计满1个月的,可减半享受人才津贴。对短期来衢江区服务,业绩突出的人才或团队,经主管部门审核,单位可单独制定收入分配政策。对高层次领军型人才来衢江开办培训班的,可通过“一事一议”给予一定补助和支持。

    7.积极培育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鼓励发展科技评估、技术交易、技术培训、信息咨询、知识产权代理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在衢江区科创中心或科技大市场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设立服务窗口,3年内免费提供场地,并按实际技术交易额的3%给予奖励,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期限3年。

    8.支持各类人才来衢江交流。围绕放心农业、针灸康养、新材料、智能装备制造等重点发展产业,支持国内外知名学术机构、行业协会等在衢江发起和组织学术论坛、技术交流会、年会等,给予相关单位最高50万元补贴,争取成为一批高水平学术研讨会、年会的永久性会址。对企业、行业协会和高层次人才组织的技术研讨、人才交流等活动,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对政府部门组织的高层次人才考察交流活动,给予交通、食宿补贴。

三、聚力打造人才集聚平台

    9.建设人才创业创新平台。在各行业领域技术水平突出、研发优势明显、创新成果显著的创新团队中,评选重点创新团队。对认定为市级重点创新团队的,经考核合格,三年内给予4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第一年资助10万元,第二、三年每年资助15万元,三年建设期满综合考核优秀的,资助期可再延长3年。鼓励市场主体创建各类高层次人才创业园,对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双创空间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围绕重点发展产业,支持海内外高校、高水平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研发机构在衢江设立分校、分院、分所,三年内给予建设经费、科研设备购置经费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积极探索建立由政府主导、市场化以及其他模式运作的创业创新平台,通过“一事一议”给予运营主体和进驻的主体补助。

    10.加强企业创新载体建设。支持企业“走出去”建设“创新飞地”。依托高校、科研院所、高新区等人才高地设立研究院、实验室或研发中心,三年内给予场租补助。对机构中从事研发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审核认定,可享受相应层次的人才津贴。鼓励企业“引进来”共建研发中心,对合作院校在企业工作(一年内超过6个月)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相应层次人才津贴。支持企业与院校、职校联合办学、“订单式”培养人才,员工完成相应学业或培训后,给予企业办学经费40%(最高10万元)的补助。围绕重点产业需求,支持我区企业单位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共建实习实践基地,对合作院校的在校生(毕业生)来区实习或开展项目研究、产学研合作等实践活动的(时间不少于一个月),经认定后可按一定标准给予生活补贴,本科生每人500/月补贴,硕士研究生每人1000/月补贴,博士研究生每人1500/月补贴。

    11.完善高层次人才工作载体。对新建成市级以上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站单位,三年内给予6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包括市财政一次性20万元资助),三年建设期满综合考核优秀的,资助期可再延长3年。对评为省级及以上优秀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给予1:1配套奖励。对企事业单位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并引进博士后开展科研工作,一年后经考核合格的,给予一次性资助10万元。对进站工作的博士后,按在站工作时间,再给予每人每年最高5万元的津贴补助。博士后出站继续留在衢江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以上服务合同的,按本意见中人才引进相关规定执行。支持各类中医针灸类院士、国家级名中医、国医大师、国家级中医针灸传承人在我区设立传承工作室,对设立传承工作室的,经考核合格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补助。鼓励企事业单位结合学术学科建设需要建立专家工作站,引进市外高水平专家进站服务,提供技术支持,带动人才培养。列入市级专家工作站的,经考核合格,三年内每年给予1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三年建设期满综合考核优秀的,资助期可延长3年。列入区级专家工作站的,一年后考核合格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鼓励企事业单位与本地高校共建博士工作站,经考核合格,给予三年每年3万元的经费补助。支持各类学会在我区建设创新驿站,对列入区级创新驿站的,一年后经考核合格,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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