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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2021-06-07 衢江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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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民政局文件

 

衢市民〔2018〕9号

 

衢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各已脱钩、直接登记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7〕48号)及其他有关文件精神,我市于2017年初起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进行了清理规范,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据审计部门专项审计发现,仍有部分行业协会商会存在强制收费、违规收费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巩固降本减负成果,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精神,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协助做好涉企收费回头看自查自纠工作的函》(浙价服〔2018〕3号)的部署,组织开展已脱钩及直接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回头看”自查自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主要范围

衢州市民政局负责对2017年12月30日前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和直接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的涉企收费的清理规范。各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其他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的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自查自纠的收费范围,包括2017年度行业协会商会收取的以企业为缴费主体的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他收费等各种收费。

二、自查自纠重点内容

(一)坚决取消各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印发的《浙江省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试行)》(浙发改综体〔2017〕836号)和国家有关收费管理规定,对下列违法违规收费行为一律取消:1.强制入会并以此为目的收取会费(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除外);2.行业协会商会总部及分支(代表)机构重复收取会费的,分支(代表)机构不得继续收取;3.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4.利用政府名义或政府委托事项为由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5.强制会员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及出国考察等;6.强制会员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7.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等为名向会员收取的职务赞助(会费除外);8.违反规定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取;9.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集资、捐赠、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10.违反规定向所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用;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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