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衢州市 > 衢江区 > 正文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服务的意见(试行)

2021-06-07 衢江区 收藏
朗读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向社会购买的要求,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4号),现就大力推广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服务社会化和市场化,建立开放、竞争、公平、有序的向社会力量购买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服务的市场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向社会力量购买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服务的市场行为及其相关活动。

  本意见所称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服务,是指水利工程及其附属配套设施、设备的运行管理和服务工作。

  本意见所称向社会力量购买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服务是指水利工程管理责任主体根据工程特点和运行管理需要,提出市场主体基本条件,选择市场主体承担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服务。

  二、购买服务方式

  凡适于向社会力量购买的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服务均鼓励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市场化方式实施。

  三、市场主体

  (一)基本条件

  参与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服务的市场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经依法登记或按规定免予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团、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具备与从事工程运行管理服务相适应的技术力量和设施设备。

  (二)鼓励多元化

  鼓励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积极参与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服务的市场竞争。

  鼓励具备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服务所必需的技术力量的市场主体承担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服务。

  鼓励基层水利服务机构、水利自治合作组织参与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服务。

  鼓励水利水电勘察设计、科研、咨询、施工、监理、设备制造安装单位、相关学会或协会等市场主体承担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服务。

  鼓励具有一定经验和专业能力的公民创立水利管护公司、水利专业合作组织,参与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服务。也可以以个体或合伙的形式承担水利工程区域保洁和绿化养护等服务工作。

  (三)提升服务能力

  允许承担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服务的市场主体向社会招聘相关技术人员或与其他专业服务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服务活动。鼓励各地采取人员培训、项目指导、主体孵化培育等方式提升市场主体提供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服务的能力。

  四、信息报送与公开

  (一)信息报送

  承担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服务的市场主体,应主动向所在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真实可信的有关资料和基本信息,纳入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和监督服务平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并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时修改基本信息。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衢州市 > 衢江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qujiangqu/20210607/308367.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