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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科学技术局
衢州市财政局 文件
衢市科〔2018〕28号
关于印发《推进创新生态体系建设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市级各单位:
经市政府科技创新大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同意,现将《推进创新生态体系建设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衢州市科学技术局 衢州市财政局
2018年5月14日
推进创新生态体系建设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试行)
为加快构建创新驱动发展生态体系,推进以创新为重点的山海协作升级版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绿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衢政发〔2017〕46号)第三款第(五)(六)(七)(八)条、第四款第(二十)条,制定本细则。
一、支持政策
(一)支持创新载体建设
1.支持对象
“科研飞地”入驻企业申报并被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重点企业研究院(含农业)。
2.补助标准
(1)“科研飞地”项目补助:按重大研发项目、科技攻关项目补助政策给予支持(衢经信综合〔2018〕50号)。
(2)众创空间补助:对新评定的优秀国家、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50万元、30万元、10万元补助。
(3)科技企业孵化器、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分别给予300、100万元补助。
(4)产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产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00万元补助。
(5)重点企业研究院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含农业),按省补标准1:1配套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给予200万元的建设经费补助。
3.申报材料
(1)“科研飞地”项目:从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浙江省科技项目管理系统”注册、申报。
(2)其他补助事项无需提交申报材料。
(二)支持技术创新和应用
1.支持对象
创新券使用主体;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研发中心;高新技术企业。
2.补助标准
(1)创新券使用补助:对单个企业或创业者每年最高5万元的创新券使用补助。
(2)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补助:年度研发投入达30万元(含)以上,占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3%以上且比上年增长5%以上的(研发投入按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口径认定),按年度研发投入总额的3%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含)的补助。
(3)企业研发中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补助。
(4)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对新获得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的市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1)创新券使用补助:需提交技术服务合同、支出凭证、成果证明。
(2)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提交《企业年度研发投入补助申请表》(附件1)。
(3)其他补助(奖励)事项无需提交申报材料。
(三)鼓励科技成果引进转化
1.支持对象
参加科学技术奖励评选的主体;参加科技创新对接和展会的主体;科技大市场运营主体;参加网上技术市场交易和竞价(拍卖)的主体;高校院所在衢州设立的成果转移转化机构;优秀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农业科技创新平台(“星创天地”);市级科技特派员项目;农作物新品种选育主体。
2.补助(奖励)标准
(1)科学技术配套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省级科技奖励的第一完成单位,给予同等额度奖励。
(2)支持科技创新对接和展会:创新主体参加科技部门组织的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进行的科研成果(项目)对接,参加国内外举办的创新大赛、高新技术博览会等各类科技展会,所需经费列入市科技局年度预算,预算之外确需另行增加经费的,由市科技局提出方案报市资管办审定后从市科创大专项资金中安排。
(3)科技大市场补助:对科技大市场运营主体,经考核合格每年按合同(协议)约定给予补助;委托科技大市场承接的科技业务,按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4)网上技术市场交易和竞价(拍卖)补助:对通过网上技术市场交易并在衢州市实现产业化且技术交易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成果交易实际支付总额15%的比例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含);对通过竞价(拍卖)并在衢州市实施的产业化项目,按成果交易实际支付总额的20%的比例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含)。
(5)高校院所在衢州设立的成果转移转化机构补助:每年按合同(协议)履行情况在合同(协议)约定金额内给予补助。
(6)优秀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补助:对新评定的市级优秀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给予5万元补助;对新评定的浙江省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按省补标准1:0.5配套给予补助。
(7)农业科技创新平台(“星创天地”)补助:对评估为优秀的国家、省级、市级“星创天地”,分别给50万元、30万元、10万元补助。
(8)市级科技特派员项目补助:每年给予每个项目5万元的补助。
(9)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奖励:对自主选育并获得国家、省审定的农作物新品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3.申报材料
(1)科学技术配套奖励、优秀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补助、农业科技创新平台补助和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奖励,无需提交申报材料。
(2)市级科技特派员项目,从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浙江省科技项目管理系统”注册、申报。
(3)科技大市场补助、高校院所在衢州设立的成果转移转化机构补助,需提交履约情况及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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