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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衢州市衢江区委办公室文件
区委办发〔2016〕94号
中共衢江区委办公室 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岗位职责的意见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级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2〕40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衢江区实际,现就我区消防安全岗位职责明确如下:
一、各级党政负责人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一)区委书记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加强消防工作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督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区级各部门、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2.配强各级消防安全领导力量;建立严格的消防安全督查、问责机制;将消防等安全工作考核结果作为乡镇(街道、办事处)和部门负责人任免的重要依据,形成四套班子齐抓共管、部门联动的消防工作良好格局。
3.每年至少一次主持召开区委常委工作会议,专题听取全区消防安全工作汇报,研究重大消防安全工作。
4.每年至少一次带队检查调研消防安全工作。
(二)区长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区长是衢江行政辖区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衢江行政辖区的消防安全工作。
2.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区长办公会议每年至少一次专题研究消防工作,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解决消防工作的具体问题。
3.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指导编制和实施本区城乡消防规划,切实加大消防投入,保障消防事业发展急需经费,加强公共消防设施、消防力量和消防装备建设。
4.督促抓好区消防安全委员会、乡镇(街道、办事处)消防工作站等消防监管力量的实体化运作。
5.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督查、问责机制;保障消防工作经费。
6.每年至少一次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导或调研活动。
7.辖区内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或社会影响较大的火灾事故时,应及时赶到现场,组织指挥抢救,指导做好善后工作,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调查追究事故责任,组织研究对策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和处置情况。
(三)区委副书记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执行本级党委有关消防工作的决议和决定,协助区委书记做好消防调研工作。
2.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平安建设重点内容,及时督促各地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3.督促政法系统推进消防法制建设,调查研究消防工作。
(四)分管消防副区长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分管副区长是全区消防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协助区长全面抓好落实火灾事故防控治理体系建设。
2.每季度组织召开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例会或消防工作会议,分析研判我区消防安全形势,提出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部署落实消防安全工作。
3.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组织编制和实施我区城乡消防规划,督促有关单位加大消防投入,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强化消防队伍和消防装备建设。
4.督促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指导制订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内容,严格督查考评,并对乡镇(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及其行业系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定期组织监督抽查。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监管责任与主体责任同步到位。
5.定期研究消防工作有关重大事项,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适时指导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组织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并督促如期整改。
6.督促有关部门根据实际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
7.在重要活动、重大节日或火灾多发时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并督促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8.辖区内发生亡人火灾事故或社会影响较大的火灾事故时,应及时赶到现场,组织指挥抢救,指导做好善后工作,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和处置情况。
(五)分管安全生产副区长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消防安全整治活动,切实加强该领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2.定期听取安全生产领域消防安全工作汇报,检查安全生产领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3.安全生产领域发生重伤亡人火灾事故或影响较大的火灾事故时,要及时赶到现场,协助开展救援,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及处置情况。
(六)其他分管条线区领导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其他分管条线区领导是该条线内消防安全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对工作中涉及的消防安全事项负有领导责任。
2.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具体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消防安全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并负责督促实施。
3.督促、检查分管工作范围内有关部门按规定建立消防安全工作管理机构,将消防安全纳入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期目标管理,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单位和场所,定期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4.组织制定分管工作范围内网格化工作制度,明确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的消防工作责任区域,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
5.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亡人火灾事故时,协调做好火灾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和处置情况。
(七)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依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乡镇(街道、办事处)书记、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是本辖区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的消防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每半年组织召开辖区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形势,通报情况,部署消防安全工作,研究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监管责任与主体责任同步到位,确保责任制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3.依据区消防行政执法委托职能,落实并行使消防行政执法权。
4.督促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建设,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村(居)消防工作室,配备网格消防安全管理员,并实行实体化运作。
5.落实政府专职消防队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的保障经费,按要求组建辖区专职消防队伍、村居志愿消防队,提高火灾自防自救能力,落实消防工作人员相关待遇。
6.组织实施辖区消防规划,加大消防供水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强消防安全基础设施维护管理。
7.根据辖区实际,部署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加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系统、居住出租房、“三合一”企业等火灾易发领域和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研究处理或上报重大火灾隐患,及时落实必要的监控防护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8.指导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
9.辖区内发生人员伤亡或影响较大的的火灾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负责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和处置情况。
10.按规定需要启动问责程序的,应启动问责程序,调查相关人员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
(八)分管消防安全乡镇(街道、办事处)领导工作职责
1.乡镇(街道、办事处)分管消防领导是本辖区消防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协助党(工)委书记、乡镇长(主任)负责消防安全日常工作。
2.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健全乡镇(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度,明确职责,每月组织召开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例会或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分析研判辖区消防安全形势,提出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部署落实消防安全工作。
3.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社区消防工作室、村级志愿消防队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工作量化绩效考评机制。
4.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机制,明确乡镇(街道、办事处)干部的消防工作网格化责任,确保完成年度消防安全工作目标任务。
5.针对辖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辖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系统、居住出租房、“三合一”企业等火灾易发领域和场所实施常态化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6.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挂牌整改机制,对辖区内存在的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并确保安全。
7.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或者存在较为严重火灾隐患且一时难以整改的场所,开展联合执法,同时通过媒体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8.在重要活动、重大节日或火灾多发时期,组织综治、安监、公安、市场监管等基层单位开展联合检查,加强火灾防范措施。
9.负责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10.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切实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11.辖区发生火灾事故时,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负责组织或协助相关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及处置情况。
(九)分管安全生产乡镇(街道、办事处)领导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消防安全整治活动,切实加强该领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2.定期听取安全生产领域消防安全工作汇报,检查该领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3.安全生产领域发生重伤亡人火灾事故或影响较大的火灾事故时,要及时赶到现场,协助开展救援、事故调查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及处置情况。
(十)其他分管条线乡镇(街道、办事处)领导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乡镇(街道、办事处)其他分管条线领导对各自主管(分管)领域内消防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建立健全各分管线消防安全制度,抓好工作落实。结合工作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分管工作内的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计划、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使消防工作与其分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
3.定期听取主管(分管)领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汇报,检查、监督消防安全工作,针对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解决分管线范围消防安全中的重大问题。
4.及时核查研究解决或上报重大火灾隐患,组织相关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严格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5.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赶到现场,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和处置情况。
二、区级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一)部门共同职责
1.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工作负有总责。定期听取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情况汇报,督促实施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行业、本系统工作内容,实行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评。
2.部门分管消防领导是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抓好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每年组织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会议,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部署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每年年底对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考评。
3.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定一名消防工作联络员,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有关消防工作的信息报送和联络沟通。
4.督促内部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许可,认真履行审批职责。
5.加强对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相关社会单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6.督促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根据《消防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切实履行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7.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等“四个能力”。
8.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二)区纪委(监察局)
负责监督检查相关职能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责任单位及人员进行问责。
(三)区委组织部
把消防工作纳入干部任职考核内容,并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内容。
(四)区委宣传部
1.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大力宣传推广全民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
2.督促各类新闻媒体加大消防公益宣传力度,将普及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及逃生自救知识纳入重要宣传内容。
3.引导新闻舆论导向,加强消防舆情监控,对涉及消防舆情,应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正面引导,并妥善处理。
4.运用媒体监督手段,及时曝光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场所,督促管理部门和业主落实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
(五)区农办
1.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内容,做到消防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
2.协助制定农村防火安全公约,配合开展农村消防宣传工作。
(六)区综治办
把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评范围,定期开展考评。依托综治网格化系统,明确消防工作责任。
(七)区发改局
1.负责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协助做好重大项目前期消防工作和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做好公安消防部门装备和设施建设政府投资计划安排。
2.在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将消防相关要求纳入项目审批内容,确保消防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做到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八)区经信局(商务局)
1.将企业的消防安全纳入管理,督促企业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着力培养企业主承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将企业消防安全状况作为企业评价体系的基本要素。
2.严格成品油仓储、零售企业经营资格审查,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或未依法办理消防审批手续的成品油仓储、零售企业在经营资格审核时不予通过。
3.加强对举办商业促销活动的审批和监管,督促主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管理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九)区教育局
负责把中小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内容,督促各中小学校建立常态化的消防安全教育制度,确保中小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火灾疏散逃生演练,每学期安排不少于4个课时的消防知识教育课程、每月要至少刊播一次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识。
(十)区科技局
负责会同公安等部门组织开展消防科技研究开发,组织有关科技项目实施,鼓励和支持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和推广应用。
(十一)区民宗局
负责监督落实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十二)区公安局
1.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每半年对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对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及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2.认真履行法定工作职责,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消防宣传教育水平、社会管理创新水平等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3.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对严重危及公众生命安全的,要依法从严查处。
4.建立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机制,规范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根据职责权限,对发现的消防隐患监督落实整改,对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属于公安执法权限以外的消防安全问题,要及时函告相关部门。
5.严格实施《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实施细则》,加强派出所消防监督业务培训,提高派出所消防工作在公安工作中的考核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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